妻子與同性戀丈夫離婚索1萬精神賠償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5-05-22 08:58:39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劉波
結婚後,白雲區女子林紅髮現丈夫張偉一直對自己“不感興趣”。經調查,她發現自己丈夫竟然是同性戀。攤牌後,丈夫要求離婚,還逼林紅簽下不公平的《離婚協議書》。事後,林紅告上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並要求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昨日,記者獲悉,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理後,支援了林紅大部分訴求,但駁回精神賠償請求。丈夫張偉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後維持原判。
發現懷孕時丈夫與男友同居
2008年,29歲的林紅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與同齡的張偉一見鍾情。不久後,兩人在白雲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不久,林紅在丈夫勸説下進行了試管嬰兒手術,生下了一對雙胞胎女兒。
然而,丈夫婚後的一系列反常行為也引起了林紅的懷疑,張偉經常以工作為藉口時常不在家住,即便他在家,夫妻兩人也沒有親密行為。為此,林紅決定從丈夫的聊天記錄著手查起。一次,乘丈夫外出,林紅偷偷打開了張偉的QQ聊天記錄,她萬萬沒有想到丈夫竟然是同性戀,一直和一名同姓男子在網上親密交談,她還發現在自己懷孕僅兩個月時,丈夫還和這名男子生活在一起。
她想為女兒保持“完整的家”
據林紅回憶,她與丈夫攤牌,丈夫當即要求離婚,但林紅想到兩個年幼女兒,希望張偉能保全一個完整的家庭,可張偉卻以殺死兩個親生女兒再自殺為要挾,堅決要求離婚。林紅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意離婚,並簽訂了極不公平的《離婚協議書》。2012年7月,兩人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事後,林紅將張偉告上法院,認為張偉嚴重侵犯了其配偶權,屬於過錯方,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不公平條款,並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費。面對控訴,張偉只承認自己有“一點點同性戀傾向”,自己不存在過激的行為,不同意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至於離婚協議,張偉稱並無欺詐脅迫的行為,同意撤銷撫養費以及女方不得再婚等約定,但不同意撤銷涉案房産及汽車的歸屬約定。
法院
撤銷孩子部分的約定
丈夫支付補償款151萬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紅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確實存有受到脅迫的情形,因為張偉曾説過要“殺死兩個女兒再自殺”以及承認有“一點點同性戀的傾向”,雖然他實際上未採取過激行為,但林紅作為女性以及兩女兒的母親,出於對自身婚姻幸福的追求以及對子女的保護,在精神上確實會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脅迫,且《離婚協議書》中的確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
為此,判決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於 “男方不必承擔撫養費,女方保證不再婚,全職撫養雙方的女兒長大成人”的約定,撤銷男方不用歸還所借女方欠款的約定。至於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産和汽車判決歸張偉所有,但張偉須支付房屋、車輛補償款共計151萬餘元等,此外,駁回林紅有關精神賠償請求。
法官
以性取向不正常為由提出損害賠償,不應得到支援
經辦法官指出,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因認為對方是同性戀,要求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損害賠償的請求,一般難獲支援。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以配偶一方性取向不正常為由提出損害賠償的,不應得到支援。
編輯手記
男同性戀者不能
通過侵害女性轉移壓力
根據媒體的報道,同性戀問題專家張北川的研究發現,中國約有80%的男同性戀會與女性結婚,他估算中國約有1600萬“同妻”,而廣州的“同妻”則有超過10萬人。
通常認為,男同性戀和女人結婚,是迫於社會和家庭的壓力。和女人結婚生子,有了與主流社會所認可的“完整的家”,也完成了父母期望的傳宗接代的重任。這種解釋遭到女權主義者的批評:既然遭受歧視,應該通過呼籲社會接納同性戀,改變“傳宗接代”的落後觀念,爭取代孕合法化等手段消除歧視,而不是通過享受男性紅利,侵害女性來轉移壓力。
筆者曾經參加過同性戀親友會組織的一個活動,一個男同性戀介紹自己的“出櫃”時説,解決了孩子的問題,很容易得到父母的接納。他的伴侶花了30萬元去泰國找代孕生下一名男嬰,把孩子抱回家後,他伴侶的媽媽高興地接受了兒子是同性戀的現實,還説“同性戀也挺好的,省得兒媳婦和我搶孫子”。
中國不允許代孕,能付得起30萬元代孕費的男同性戀也是少數。相比之下,掩蓋性取向,騙取女人的信任結婚生子的成本幾乎為零,還能享受女性對家庭的付出。這是因為,按照中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女性在婚內的生育和勞務付出都是無酬的。
“同妻”命運悲慘,一旦中計,離婚走出來已算幸運。所以網上又有這樣一説:結婚前多了解,“驗明正身”再嫁。 (羅愛萍)
丈夫逼她
簽不平等離婚協議
財産分配問題
●張偉佔有絕大部分夫妻共同財産
●一棟六層樓的住宅歸張偉居住使用
●奧迪轎車歸張偉所有
●張偉向林紅所借款項不必歸還
孩子撫養問題
●兩個孩子歸林紅撫養
●林紅保證不再婚
●全職撫養孩子長大成人
●張偉不必承擔孩子撫養費等
注:因涉及個人隱私,報道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