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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為工程進展花百萬公款 給領導裝修房子

  • 發佈時間:2015-07-28 06:55: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北京朝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以下簡稱朝林四公司)在為一單位建實驗樓期間,因超標建設被勒令停工。為使工程能順利進行,朝林四公司兩名高管田某、馬某向建設單位的上級領導蘭某請托,為蘭某裝修房子、購買電器支付106余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因犯單位行賄罪,該單位被罰50萬元,兩名高管均獲緩刑。

  據海澱區檢察院指控,2007年,朝林四公司承攬一單位的實驗樓,因工程超標建設被勒令停工。為使該工程恢復施工,田某向建設單位的上級領導蘭某(另案)請托。在蘭某出面協調下,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重新為朝林四公司出具了增加建築面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工程得以順利竣工。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田某為感謝蘭某在該工程施工中的幫助,併為謀求今後承攬工程等方面的便利,指使馬某使用公司資金,為蘭某的房子支付了裝修、家電等費用,共106萬餘元。田某和馬某被控犯單位行賄罪。

  田某的律師辯護稱,裝修房屋一事是蘭某主動提出的,田某在考慮雙方關係的基礎上才同意的,並非起主要作用。馬某的律師辯稱,馬某沒參加前期協商,其僅僅是接受田某的委派完成了房屋裝修,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於從犯。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朝林四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田某、馬某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已構成單位行賄罪。

  法院認為,田某、馬某兩人當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故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最終,海淀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令朝林四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田某、馬某有期徒刑1年半,並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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