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父親報遲兒子死亡期 聯手保險代理騙保
- 發佈時間:2015-07-23 08:57:3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田燕
荒唐父親串通保險業務員造假分別獲刑
在兒子不幸溺水身亡後,陳某串通保險公司員工阿婷為兒子買了保險,並提供死亡日期推遲近一個月的死亡證明,成功騙取了10萬元的保金,然而事件因為保險公司的調查而最終東窗事發。近日,禪城區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對陳某和阿婷判刑。
虛構兒子死亡時間騙保
陳某長年在順德容桂街道工作,是某藥業公司的銷售代理。他還有兩名兒子在老家居住。
去年11月24日,陳某接到了家人電話:他的大兒子于當天下午5時許在老家前面的水塘溺水死亡。
去年11月底,陳某辦完喪事後又回到了順德。由於自己債務纏身,他就想到了是否能夠通過兒子的死亡“搞一筆錢”。他找到了在保險公司工作的阿婷,將兒子死亡的情況告訴了她,詢問她是否能從保險公司騙到錢。阿婷表示,只有能夠辦到假的死亡證明,事情應該沒有問題。後來,阿婷在中國人壽為他用了800多元投了保額為10萬元的人身意外保險。
12月21日,陳某在徵得阿婷的同意後,向保險公司報稱其兒子于當日溺水死亡,並提供了死亡日期為12月21日虛假的死亡證明、土葬證明等材料給阿婷,讓其為自己辦理保險理賠手續。今年1月16日,陳某收到了10萬元理賠金。
自稱“好心人”卻做了壞事
阿婷身為保險從業人員,明知騙保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為何還要幫助陳某?此外,陳某提供的虛假的死亡證明、土葬證明又從何而來,案件是否還有同謀?
原來,阿婷除了在中國人壽工作外,從2014年10月開始,她又在禪城張槎街道兼做某藥業公司的銷售代理。在一次機緣巧合下,她認識了在同一藥業公司容桂分部做銷售代理的陳某。
阿婷表示,她之所以會幫助陳某,是因為見到他死了兒子挺可憐,就想試著幫幫他。今年45歲的阿婷,家裏同樣有兩名兒子,陳某的事情讓她非常有感觸,她本人並沒有收到任何好處。
至於死亡證明及土葬證明的來源,陳某稱,他在報案後回到了老家,找到了村主任開具相關證明,並將死亡時間寫成了12月21日,當時村主任還專門問過他為什麼要改寫死亡日期,陳某只是含糊地回答之前他為兒子在佛山買了一份社保,報銷時需要寫這個時間。拿著這份證明,他在當地派出所辦理了死亡證明。之後,他又到村委開了土葬證明。在此過程中,村主任也沒有收到任何好處。
保險公司調查
發現日期造假
然而,在兒子“死亡”前幾天辦理了人身意外保險,並在“死亡”當天迫不及待地報了案,這足夠讓人起疑心。中國人壽佛山分公司在對陳某賠付之後,通過中國人壽廣西分公司進行調查。廣西分公司反饋稱,他們在玉林市石和鎮衛生院翻查登記記錄發現,陳某的兒子其實早在去年11月24日就身故,因此死亡證明及土葬證明都存在做假嫌疑。
今年1月29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報案。1月30日、2月6日,陳某、阿婷經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分別電話傳喚後,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禪城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阿婷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人民幣10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綜合陳某自首、退回全部贓款,阿婷是從犯等量刑情節,法院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阿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