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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夥同丈夫設計敲詐前男友 一分未得雙雙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07-09 15:03:41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於蘇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四年前,蘇北小夥徐某通過網路認識唐某併發展成為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徐某曾多次拿著唐某的銀行卡取現。分手後,唐某另嫁他人,其丈夫得知此事後,憤憤不平並打算幫妻子要回錢款。然而,他們的過激行為卻構成了敲詐勒索罪,自毀前程。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該起敲詐勒索罪案件。

  2011年,蘇北小夥徐某在網上認識了女孩唐某,2012年2月,唐某表示願意做徐某的女朋友。隨後,徐某來到昆山與唐某見面並住在了一起。在此期間,由於徐某身上並沒有多少錢款,唐某就把她的工商銀行卡給了徐某,並且將銀行卡的密碼告訴了他。徐某一旦沒有了錢,就拿唐某的銀行卡去取現,甚至有的時候徐某回老家的火車票都是唐某出錢買的。就這樣徐某用唐某的銀行卡先後取現共計五萬多元。然而,好景不長,2012年9月,徐某和唐某分手了。此後兩人一直沒有聯絡。

  2014年1月份,唐某主動加了徐某的微信,並一直希望徐某來昆山。當年7月,唐某又打電話給徐某,希望徐某回來繼續和她在一起過日子並且聲稱自己開了一個公司,她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的職位留給徐某。最終,徐某心動了,坐車來到昆山,結果到唐某的家中還沒五分鐘,就被三個男子控制起來,並逼迫其寫下一份欠唐某26萬的欠條。

  原來,唐某自和徐某分手後,與史某確立了戀愛關係並結婚,婚後,史某了解到妻子唐某曾經與徐某的交往經歷後憤憤不平,向唐某提議索回徐某曾經花掉的錢財。唐某同意後便與史某商定了計劃。計劃實施後,由於徐某身上並沒有帶錢,史某和同夥李某便將徐某控制在唐某的家中。唐某則與同夥董某、高某前往徐某的老家。可笑的是,唐某等人到了徐某老家後,徐某的父母不但不相信兒子欠錢還立即報了警,唐某等人一看事情不妙便連夜返回昆山投案自首了。

  2014年底,公訴機關依法向昆山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史某、唐某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係犯罪未遂,對被告人史某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唐某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史某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史某、唐某自動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被告人史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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