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後被發現寫保證書 仍與情婦藕斷絲連
- 發佈時間:2015-07-09 15:02:55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丈夫有了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後,丈夫寫了保證書,但仍與“小三”藕斷絲連。離婚後,因為得知前夫偷偷給了“小三”很多錢,王某將前夫和“小三”告上了法院。近日,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開庭進行審理,並作出了判決。
王某今年36歲,黃某今年33歲,兩人都是江西人, 2007年,他們登記結婚,之後生了兩個孩子。2011年4月,經過長久打拼,夫妻倆終於在溫州辦了一家鞋材廠。
2013年,通過蛛絲馬跡,黃某敏感地發現丈夫有了外遇,“小三”是一家美甲店的老闆娘姜某。姜某是四川人,比黃某小5歲,年輕靚麗。
被老婆發現出軌,王某表面答應收心,可暗地裏仍與姜某來往。2015年1月,黃某讓丈夫寫下保證書,但王某還是和姜某藕斷絲連,雙方在2015年2月辦理了離婚。
兩個月後,黃某發現,在離婚前,王某通過網銀先後給姜某的賬戶轉了50多萬元。期間,姜某還了21萬元。黃某將姜某、王某訴至法庭,要求返還剩餘的36萬元。法庭上只有“原配”和“小三”,王某並未出庭。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與姜某在一起時,先後通過銀行轉賬,累計給姜某匯款49萬多元,姜某累計向王某匯款21萬元,抵扣後仍有近29萬元。另外,王某代姜某支付房租2萬多,而姜某代王某支付的電費、車輛稅款、保險費用等費用計11萬多,最終認定王某曾贈予姜某19.8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轉錢給姜某時,還處於婚內,他的財産屬於夫妻共同財産。王某擅自贈予姜某19.8萬元,其中有一半屬於黃某的財産,法院判決,姜某應向黃某返還9.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