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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老人為看望孫子起訴兒媳索探望權 法院支援

  • 發佈時間:2015-07-09 08:19:33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深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江蘇首例“隔代探望權”糾紛案,7月1日現代快報曾作報道。昨天下午,該案在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進行宣判,法院判決支援老人的“探孫權”,判決老人在孫子10周歲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時間以6小時為限。法院判決後,原告老人方表示接受,被告兒媳昨天並未到庭,但其律師及家每人平均表示將上訴。

  案情回顧

  老人探望孫子引發多次衝突

  年過六旬的陳鋒夫婦(化名)的獨生子小陳與女孩王巧(化名)于2012年6月登記結婚,2013年3月小陳突然意外死亡。對於小陳的死因,陳鋒夫婦與兒媳婦王巧積怨較深。但當時,王巧已有身孕,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要生下孩子。懷孕期間,陳鋒夫婦給王巧共計4萬元營養費。

  2013年10月底,王巧産下兒子聰聰(化名),陳鋒夫婦先後兩次探望孫子,氣氛比較友好。但2013年底,在第三次探望時雙方爆發衝突。經當地婦聯協調,矛盾有所緩和,其後老人以每月一次的頻率探望孫子。2014年8月底,雙方又為探望孩子的事産生口角及肢體衝突,王巧拒絕再讓老人探望孩子。

  2014年11月,陳鋒夫婦向法院提起訴訟,老人提出訴請,希望每個月能探望孫子三次,並且希望兒媳婦在老人行使探望權時履行協助義務。

  王巧説,他們一家為老人探望提供了方便,但公婆到府時仍然産生嚴重爭執,甚至一度報警處理。王巧認為,公婆的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母子倆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她希望法院能駁回老人的訴訟請求。

  此後法院多次組織調解,但雙方各持己見,法院調解未果。

  法院判決

  支援老人的隔代探望權

  昨天下午,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支援老人的“探孫權”,判決老人在孫子10周歲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時間以6小時為限。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陳鋒夫婦方表示認可接受。

  兒媳王巧昨天雖然未到庭,但其律師和舅舅在判決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們對於法院判決陳鋒夫婦看望孫子的次數和時間也能接受。但如果對方不對此前到府到王巧家發生的爭執和打砸行為進行賠禮道歉的話,他們將很難接受陳鋒夫婦倆到府看望孫子,並表示將上訴。

  法律沒有禁止祖輩探望孫輩的權利

  本案承辦法官高鑫表示,我國《婚姻法》雖僅確定了父母對子女有探視的權利,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是否也享有該權利,並未作出明確規定,但法律法規對此並無排斥或禁止。本案原、被告雙方都是孩子的直系血親長輩,雙方之間有相互扶養、繼承、照顧、扶助等法定權利與義務。高鑫認為,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除了物質財富方面,也包含了精神層面的內容,而本案的訟爭標的“探望權”即屬後者範疇。

  關於探望的頻次和時長,高鑫法官解釋説,原、被告雙方都是無錫本地人,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積怨較深,而原告方在探望孫子時,又需被告或其家人的協助,在雙方關係未有實質性改善的情形下,每月3次的探望,確有強人所難之處,故判定以每月一次為宜。

  此外,基於孩子尚幼(不足兩周歲)的現狀,判決在孩子成長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0周歲前,每次探望時間以6小時為限。這一方面是基於本案訴請的特殊性,予以相對寬泛的判決為宜,也有利於當事人對判決的可履行性,同時更為日後老人與兒媳、孫子間的親情改善和增進留下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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