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性朋友看電影被老婆查出 稱影院侵權
- 發佈時間:2015-07-09 08:17:17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和女性朋友晚上開包間看電影,老婆查出後鬧離婚,西安一男子認為電影院侵犯隱私索賠10萬元
今年4月,市民劉小明(化名)和一位女性朋友在城南一家電影院看了一場電影,並於當天在這家電影院辦理了一張會員卡,沒想到這張會員卡給他帶來了大麻煩。
7月初,劉小明的妻子發現了這張會員卡,通過卡上的電話致電電影院,得知劉小明和一位女士曾在這家電影院開了包間、看了電影、買了爆米花後,劉小明的妻子很生氣,逼問劉小明是和哪個女人看的電影,並提出離婚。
劉小明認為,自己是這家電影院的會員,可電影院工作人員沒有保護好資訊,輕易把他的消費資訊洩露給他妻子,造成了家庭矛盾,電影院應該承擔責任,賠償他精神損失費10萬元。
電影院認為,他們只是提供了會員的消費資訊,不算侵犯隱私。如果劉小明要求賠償,建議走司法途徑。
當事人 電影院不應接個電話就讓人查消費資訊
“真的沒想到,辦了一張電影院的會員卡,給我帶來這麼多麻煩,早知道就不辦了。”劉小明説,今年4月,他和一個女孩到城南一家電影院看了一場電影,當時是晚上10點多,電影院是包間式的,沒想到這件事情在2個多月後會引發軒然大波。
“7月3日,我妻子發現了這張會員卡,她就按卡上的電話號碼,打過去向電影院詢問,她問得也比較巧妙,説她和老公當天在這裡消費了,詢問消費記錄。電影院工作人員就告訴她,是晚上十點多,在哪個包間,看了什麼電影。這樣我妻子確定,我確實和一個女孩來這裡看過電影,她非常生氣。”劉小明説,為這事,他妻子最近一直和他鬧離婚,他也無心經營公司,非常苦惱。
劉小明説:“我認為會員卡是私人物品,電影院有義務保密會員私人資訊。不應該接個電話就能查詢我的消費資訊。我目前面臨的家庭危機,電影院應該負責任,我要求電影院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10萬元。”
電影院 要查消費資訊 必須提供會員姓名卡號
昨日,華商報記者和劉小明一起來到電影院,見到了負責處理此事的電影院負責人朱經理。
談及此事,朱經理説:“我了解到的情況是,當時劉先生的愛人打來電話,報了會員姓名和會員卡號,工作人員就以為這是兩人共用的會員卡,就把劉先生4月的消費記錄告訴了他愛人。我們確實説了劉先生幾點在哪個包間看了什麼電影,但絕對沒有説過‘和一位女士一起看電影’這樣的話。所以我不認為我們洩露了劉先生的隱私。對於劉先生的家庭矛盾,我們願意積極配合解釋,但對於劉先生提出的10萬元的精神賠償,我們認為可以走司法程式。”
記者問及電影院對會員資訊方面有沒有什麼保密規定時,朱經理説:“我們對工作人員有要求,如果要查詢消費資訊,必須提供會員姓名、會員卡號,像劉先生這樣的情況,我們覺得夫妻之間共用一張卡也很正常,甚至朋友之間也會借用會員卡,很難辨別是否會洩露隱私。”
市民觀點 市民陳女士:電影院應該多設幾個環節
市民陳女士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影迷,也在電影院辦了會員卡。她認為向電影院直接報會員號和姓名就可以查出這麼多資訊,確實不太妥,她對自己的個人資訊是否會洩露也心存擔憂。“我覺得電影院應該多設幾個環節,例如出示個人身份證等,確定是本人來查詢後再提供資訊,這樣可以規避很多風險。”陳女士説,現代社會,垃圾短信、推銷電話特別讓人苦惱,各種會員卡就是洩露個人資訊的渠道之一,電影院應該在資訊保密方面做得更好。
市民高先生:應徵得會員同意後再透露資訊
“電影院不是有劉小明的電話嗎?而且登記會員時,是知道性別的。當接到一位女士打電話詢問資訊時,電影院至少應該先給劉小明打個電話,徵得會員本人同意後再透露資訊。一個電話就能打聽出這麼多資訊,資訊安全太沒保障了。”市民高先生認為,造成劉小明現在的困境,電影院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10萬元精神損失費有點誇張。
公務員張先生:電影院是公共場合,查消費資訊正常
張先生是一名公務員,他認為,電影院的做法不算侵犯隱私。“電影院是公共場合,查詢消費資訊挺正常,我們朋友之間經常共用一張會員卡,誰都可以查卡的使用資訊,使用了幾次,還有多少餘額,這些不算是隱私吧?而且電影院的工作人員並沒有直接説‘劉小明是和一個女孩來看電影’的,不存在惡意透露個人資訊行為,硬要把責任往電影院頭上推,有點牽強。”
大學生小薛:獲知姓名卡號後告知資訊,不算侵犯隱私
大學生小薛認為,電影院不存在侵犯隱私的行為。
小薛説:“如果説電影院把劉小明和女孩看電影的消息或者視頻散播出去了,毫無疑問是侵犯了個人隱私了;如果只説了消費資訊,還是在報了卡號和會員姓名的情況下,不算侵犯隱私。”
市民方先生説:“會員卡是劉小明的,他既然不想讓妻子知道,自己就有義務保存好會員卡,由於沒保管好導致卡號洩露了,首先是他自己的過失,而不應該追究電影院的責任。”
律師觀點 韓朝澤律師:消費情況算個人隱私
陜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表示,消費者在電影院辦理會員卡,電影院除了要給消費者提供消費服務之外,還有替消費者保密的義務。包括消費者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消費情況以及和誰一起消費,這都算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除了公、檢、法部門調查可提供之外,其他人詢問,都不應該透露。
律師韓朝澤表示,在這件事情上,電影院的確侵犯了消費者劉小明的個人隱私,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為自己維權。
雷小冬律師:索賠沒有法律依據
陜西智暉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小冬認為,電影院在無惡意的情況下,將他的消費資訊提供給他的妻子,不能算侵犯了他的隱私。劉小明因為妻子和他鬧離婚而要求的十萬元的精神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法院即便判定離婚,是基於夫妻兩人感情破裂,而不是因為電影院提供了什麼資訊導致的。
網友觀點 夫妻之間還需一個保險箱麼?
華商頭條用戶@子非魚:身正不怕影子斜。
華商頭條手機尾號8788用戶:不是電影院導致你家庭不和。
華商頭條用戶@平凡世界:關注的是泄密不是男子的行為,如果不是媳婦怎麼辦?手機丟了怎麼辦?那麼以後其他什麼會員卡都不敢辦了。
華商頭條用戶@格調:這跟他的行為無關,電影院沒有權利洩露消費者的資訊。
網友@任逍遙:妻子為什麼會無緣無故查消費資訊,應該不是空穴來風,或許早有疑心,電影院只不過是一個導火索罷了,餐廳、KTV、酒吧、賓館都有可能……
網友@孤獨的心:電影院應該保護會員的消費資訊和隱私權。輕易透露會員的資訊,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應當賠償會員的精神損失費。如果透露會員消費資訊帶來了其他損失就要追加影院的法律責任。
網友@放風箏:夫妻之間還需一個保險箱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