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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受訪者不會買在朋友圈行銷的化粧品

  • 發佈時間:2015-07-06 10:08:02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孫震 柳青  責任編輯:胡愛善

  漫畫:朱慧卿

  近來,微網志、微信朋友圈裏的“護膚高手”突然多了起來,很多人一邊直播自己發現好東西的心路歷程,一邊走上了代理不知名面膜銷售的道路。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問卷網,對2006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67.0%的受訪者朋友圈裏有人賣面膜,51.1%的受訪者直言朋友圈裏賣面膜影響朋友關係。本次參與調查的受訪者中,00後佔0.7%,90後佔22.3%,80後佔46.5%,70後佔21.2%。

  51.1%受訪者直言朋友圈裏賣面膜影響朋友關係

  武漢某高校的研究生任青(化名)經常在朋友圈裏看到推銷化粧品的資訊,面膜居多,而且往往是沒有聽説過的品牌。通過和身邊朋友聊天,她發現不只自己朋友圈裏有賣東西的,大部分人的朋友圈裏都有。

  做化粧品類微商的人大多來自二三線城市,多是面容姣好的年輕姑娘,有些是大學生、研究生。畢業于山東大學軟體工程專業的劉冰(化名)已經做了一年半左右的微商了,前期主攻面膜。“我以前在北京一家知名的軟體公司找了一份穩定的工作,後來在同校校友的影響之下開始接觸微商行業。”劉冰説,她之後辭職做微商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軟體公司工作非常忙,又沒有給她理想的待遇;二是剛開始做微商的時候生意很好,兼顧不了兩頭。

  調查中,67.0%的受訪者確認自己朋友圈裏有為面膜等護膚品發圖吆喝的人。

  當下,霸佔朋友圈關注度、強制推送産品廣告的行銷行為受到批評和抵制。調查中,51.1%的受訪者直言朋友圈裏賣面膜影響朋友關係。

  “有的人為了推廣自己的産品,每天發很多資訊刷屏,而且説得天花亂墜,很多資訊其實一看就知道是虛假宣傳,真不知道他們怎麼能做得出來。”百度做人力資源管理的岳瑩對記者説,這些推銷産品的人本來都是她機緣巧合之下認識的朋友,還覺得挺有緣分的,但現在交集都很少了。她從心裏會因為這些“朋友”的虛假宣傳行為看低他們。

  調查顯示,對於朋友圈的面膜廣告資訊,40.8%受訪者認為其推薦的産品基本良莠不齊、需要甄別,35.4%受訪者直接遮罩不看,23.8%受訪者看到後會提醒對方“面膜是陷阱,賣家快醒醒”。

  55.2%受訪者不會買在朋友圈打廣告的化粧産品

  調查顯示,55.2%的受訪者表示自己並不會去買朋友圈個人打廣告的化粧産品,23.9%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説。

  在北京某信託公司工作的高萬青對記者説,她發現市場上的面膜産品就像薯片一樣有著各種行銷噱頭。“大品牌尚且賣噱頭,微商裏的會更注重品質?”高萬青表示懷疑。

  目前,劉冰的産品銷售額大不如前:“剛開始做的時候,銷量確實很可觀,但是最近一兩個月比較一般。現在微商名聲不太好,感興趣的人挺多,但真正敢做的已經很少。”

  岳瑩告訴記者,她從來沒有買過朋友圈裏個人推送的東西,不僅不敢相信這些産品的品質,而且非常反感這種行銷方式。“雖然朋友圈行銷冠上‘微商’的名頭後,似乎就變得名正言順了,但這种經營方式存在問題,很可能會讓銷售效果大打折扣。”她直言。

  劉冰透露,現在管理手下的代理花費了她大量精力。不算流失掉的,她直屬的代理有近80個人,而她自己在一個500人的團隊裏,但這個團隊也只是更大團隊裏的一個分團隊。這些代理統一從一個人那裏提貨,該人則從差價當中獲利。“微商的代理機制就是靠差價盈利,産品從出廠到終端消費者,中間存在著不同的代理等級,代理級別越高,拿貨價格越低,因此下層代理在從上層代理那裏進貨時,就相當於交了一部分錢給上層代理。”劉冰説。

  由於行銷方式跟傳銷類似,微商的代理機制被一些人稱為“微傳銷”。

  對微商和傳銷的關係,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傳媒政策與法規專業教授王四新認為,不應該將二者混為一談:“傳銷屬於精神洗腦,強迫人購買,而微商只是發展下級代理商,並不帶有強制的色彩。”

  他指出,目前微商確實存在諸多弊端,例如行銷方式不受認可,虛假宣傳,售後服務無保障等等。因此不論是從事微商還是購買微商的産品,肯定是要冒一定風險的。“現有法律並沒有對微商是否合法進行專門界定,如果沒有出現具體産品的品質問題的話,微商還談不上非法經營。至於微商到底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還要留待時間檢驗”。

  “面膜黨”是微商興起的一個縮影,雖然在適用法律方面尚還存在諸多疑問,但是現有法律還是能保障消費者的利益的。王四新告訴記者,微商涉及到的銷售、推銷、廣告等具體商業行為是納入到現有法律的規制對象和規制範圍以內的,微商賣家如果出現制假售價等違法行為的話,也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王四新建議,微商監督體系的建立可以參考對於其他經營方式的監督模式,主要集中線上下産品落實以及消費者權益維護方面。至於朋友圈內氾濫的面膜廣告,王四新認為,強制限制朋友圈廣告沒有必要,這畢竟是個人行為自由。如果不涉及産品問題的話,對社會也沒有危害,沒必要進行規範。

  調查發現,67.0%的受訪者平時會用面膜護膚。但對於面膜改善皮膚的功效,受訪者意見比較分散。25.5%的受訪者認為面膜挺有用;21.9%的受訪者感覺沒用;40.1%受訪者認為有的面膜有用,有的沒用;12.5%的受訪者表示説不清楚。54.5%的受訪者平均每月在護膚品上的花費在100元以下,28.5%的受訪者每月花101~200元,13.2%的受訪者每月消費201~500元,3.8%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每月會花501元以上買護膚品。

  在比較看得透面膜行銷門道的高萬青看來,年輕人與其熬夜鑽研面膜,不如吃好飯、勤鍛鍊、早睡覺,這樣改善皮膚,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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