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忘分股票 股市大漲致股票成財産爭奪焦點
- 發佈時間:2015-06-01 09:56:22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在股指屢屢創下近七年半新高的同時,最近三個交易日A股總成交連續突破2萬億元。按照昨日收盤點位計算,滬深股指年內累計漲幅雙雙超過50%,創業板指數則大漲近1.5倍。
股票資産,在夫妻感情好的時候,無所謂“你的”還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但是,到了夫妻感情不好的時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小記邀請了《金證券》維權律師江蘇創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涂勇,與您韶韶生活中遇到的幾個案例,看看這些股票,到底是“你的”還是“我的”。
案例一:
離婚時忘分股票
離婚後能否追回
36歲的朱先生是一家國有企業的員工,年收入15萬多。2008年結婚後,夫妻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剩下不多的資産放到了妻子小劉的股票賬戶上。
2011年,朱先生和劉女士離婚,他們僅對夫妻名下的房産進行了分割。幾年過去了,朱先生看到股市行情蹭蹭上漲,才想到了小劉股票賬戶上還有錢。
“當初離婚時光想著分房産,而忽略了股票資産。”朱先生説,當初入市資金應該有八九萬塊錢,經過一輪大牛市,應該翻了不少。但朱先生擔心的是,這些當初“我們”的股票資産,現在能否分割到自己名下?
■律師意見
上述案例中,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資産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只是因為在離婚的時候沒有進行分割,所以現在任何一方都有權主張對這筆資産進行分割。但分割的財産僅限于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投入的資金以及以這筆資金購買股票的增值部分,並不包括離婚後另一方追加投入購買的股票及收益。這部分資産分割的依據為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交割單。
案例二:
用老丈人名義開戶
離婚時能否要回
股民王先生是公務員,單位有規定:“公務員上班時間不得炒股票”。因為不想用自己的名字開戶,2013年9月,王先生借用老丈人的身份證件開了個股票賬戶,將自己的12萬元現金存進了老丈人的銀行卡裏。
2015年年初,王先生與妻子鬧離婚。想要分割這筆股票資産,但當初存款的12萬元證明的單子已經找不到了。
“現在市值都已經30多萬了,但因為離婚鬧的挺僵,老丈人就是不願意把股票賬戶裏的錢給我。”王先生説,老丈人甚至跑到證券公司更改了操作密碼。“現在我每天看著我買的股票天天都呼呼上漲,卻沒辦法要回這筆錢。”
■律師意見
首先王先生要證明當初投入的股市資金是自己的,而僅僅是借老丈人名下的股票賬戶進行操作。如果有證據能證明這個事實,那麼,他可以主張該筆資産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産。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財産分割。但是如果王先生無法舉證説明這12萬元是自己的,那就無法討要這筆資産。根據股票實名登記的原則,法律只能認定,誰名下的股票就歸誰所有。
案例三:
婚前已是股民
婚後存錢算共同財産嗎
股民高先生是一位老股民,2006年,高先生認識了妻子余女士。2006年年底,兩人就步入了婚姻殿堂。
“當年我們結婚的時候辦了40多桌,收了16萬塊份子錢,刨去辦酒等花費,剩下11萬多,我們全投進了股市。”高先生告訴《金證券》記者,當初“份子錢”全存進了自己的股票賬戶。
高先生每年年底都要向老婆彙報一下當年的收益狀況。幾年過去了,高先生對《金證券》記者説,兩人最近有意離婚,但是股市裏的錢,因為在自己的股票賬戶名下,這筆錢算夫妻共同財産嗎?
■律師意見
“份子錢”肯定是夫妻的共同財産。他們用夫妻的共同財産中的資金進行炒股所得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産。雙方可按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案例四:
股神太太資産翻了8倍
離婚了收益怎麼分
股民江女士是個全職太太。她掌管著家裏的所有資産。2005年,陳先生給了江女士30萬多元資産理財。江女士把這筆錢全投進股市。由於財技出眾,賬戶上當初30多萬元已經變成了260多萬。
2015年5月,陳先生向江女士提出離婚。而對於這筆漲了八九倍的夫妻共同財産,又怎麼分割呢?
“要是沒有我的全心投入,下調時又懂得回避風險,哪有現在這樣的收益。説不定還虧損呢?”江女士説,分割財産時,應該用260多萬減去當初的30多萬,這230多萬應該歸自己所有。因為這是自己的勞動所得。江女士能如願嗎?
■律師意見
《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所得、薪金所得、報酬所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哪怕一方在家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而另一方是企業大老闆,年收入千萬,他的千萬收入也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産。所以,結合到這個案例,江女士的炒股所得以及陳先生的企業所得,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産,離婚時可合併財産,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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