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幫助藝考生收家長28萬元獲刑11年
- 發佈時間:2015-03-17 08:19:02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今年47歲的北大附中音樂老師羅某為3名學生考取藝術特長生提供幫忙,先後向3位考生家長收取28萬元。案發時,羅某還有124萬餘元財産來源不明。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1年。
>>指控
收受3名家長28萬
據了解,2004年7月羅某調入北大附中任音樂老師和學生管樂團排練指導老師、樂團指揮。
海淀法院經審理查明羅某收受3名考生的父母請托費共28萬元。案發後,羅某家屬代為退賠贓款22萬元。
第一起是在2004年下半年,羅某的學生毛某家長請其幫忙,推薦毛某考取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羅某請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主任朱某照顧毛某,後毛某被清華大學錄取。羅某收了毛某父母10萬元。
第二起是羅某收了管某家長16萬元,幫助管某考上北京航空航太大學。2006年12月,羅某向時任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兼職教授的寇某提出要照顧管某。管某被錄取後,羅某還趕到寇某家中給了他3萬元現金。另一起是幫一名延慶學生考取北大附中,羅某向該名學生趙某的家長收了2萬元。
此外,海淀法院審理認為,羅某收入與其支出嚴重不符,扣除其合法收入及受賄犯罪金額28萬元,還有124萬餘元來源不明。
>>自辯
曾在美國賭博贏110萬
對此,羅某辯稱該筆錢中有一部分是北大附中發的住房補貼,有一部分是其2007年離婚時分得的財産,以及2007年以後賺的工資、排練費等。有時,他也幫像玉淵潭中學、二龍路中學、對外經貿部職工子弟學校等單位排練,有的收入幾百元,也有的收入上千元。
羅某還稱,在2008年8月,其在美國拉斯韋加斯賭博還贏了約110萬元。
羅某及其辯護人認為其沒有受賄,認為這3名考生本身成績優秀,而自己在校外兼職收入為主要來源,且其平時生活簡樸、支出較少,故也不能認定其鉅額財産來源不明。
>>判決
涉兩罪一審被判11年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羅某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請託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故應對其數罪並罰。
但鋻於羅某為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其家屬也退繳了部分贓款,故對其依法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10年,以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繼續追繳贓款6萬元及差額財産124萬元,罰沒在案扣押贓款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