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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子宮生娃花費百萬搞定 黑仲介:代孕就是做生意

  • 發佈時間:2014-09-23 14:13:17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租子宮生個娃 花費百萬搞定

   仲介稱“代孕就是做生意,只是商品換成了嬰兒”

   買家:花費50萬至100萬

   代孕媽媽:補償金19萬

   仲介:一年做300例

   通過網路公開資訊聯繫商家,花50萬元到100萬元就能“租”個子宮代生孩子。對於“黑仲介”來説,代孕是一樁生意,只是把商品換成了嬰兒,週期10個月到一年。日前,記者通過採訪發現,代孕已經形成了龐大的地下産業鏈,其觸角甚至延伸至海外。

  仲介:“男孩女孩都能做”

  記者在網上輸入“代孕”關鍵詞,得到十幾萬條搜索結果,其中多為提供代孕服務的仲介機構。這些機構看上去擁有完整、成熟甚至十分專業的操作流程。幾乎家家都可看到“代孕常識”“收費標準”“代孕媽媽報名”“捐獻卵子報名”等板塊。

  百度搜索“代孕”,排前兩位的網站指向同一家名為“中美泰國際代孕機構”的機構,其首頁顯眼位置標注著東北、四川、浙江、武漢、海南等全國各地的業務站點聯繫電話。記者撥通其中一個,稱想諮詢代孕服務。接電話的劉站長非常警惕,説要先簽合同,交至少10萬元訂金才能告知細節,“你也知道,最近記者曝光太多了”。

  經過多次電話溝通,劉站長終於同意與記者面談。在北京朝陽酒仙橋附近一座陳舊、陰暗的公寓式酒店,記者見到了劉站長的助理。助理帶著記者七拐八繞,進入一間裝修豪華的辦公室,稱是“中美泰”在北京的接待處。

  記者稱想找人代孕,劉站長立即推銷泰國代孕項目。“國內擁有的技術是泰國15年前的。我們做的是泰國皇家醫院,警察都不敢去抓,男孩女孩都能做。”

  在中美泰試管嬰兒手術收費清單上,記者看到費用包括代孕媽媽補償金、服務費、出國雜費、公司醫療服務費、醫院手術醫療費用、託管費等,不同類型價格不同,但均不低於50萬元。其中,代孕媽媽補償金19萬元,需在確定懷孕後分5次付清。

  劉站長稱:“加幾萬塊錢就可以選孩子性別”。他還告訴記者,由於試管嬰兒手術成功率不太高,加上懷孕前3個月比較危險,有可能錢花了代孕卻失敗,“要是真的不差錢,可以直接‘包生’。”

  所謂“包生”,就是花140萬元,不管失敗幾次,保證最終能生下孩子。劉站長遞給記者一份“包生協議”,還推介説,“與其生一個,不如要龍鳳胎更划算。”這份協議寫明:“如果單次手術做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試管嬰兒,多出來的試管嬰兒,不論男女,甲方需多支付給乙方60萬元。”

  當記者詢問國內體檢和分娩的醫院是哪家,劉站長稱不交錢,不能説。但他聲稱“都是正規醫院,我們和醫生護士都打通了”。

  劉站長告訴記者,自己的機構是業內數一數二的,“一年要做成300多例代孕”。“百度搜索競價排名費一個月就花50多萬元。”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春來表示,搜索引擎有責任和義務遮罩非法網站,如果查實真的收取非法企業的收費來改變搜索結果,涉嫌違法。

  採訪中劉站長反覆表示,已經和代孕者簽訂了合同,“一切安全和風險問題,都會根據合同上規定的責任方自行負責”。他表示,代孕和做生意一樣,只是把商品換成了嬰兒,週期10個月到一年。

  記者了解到,僅在北京,“中美泰”的接待處就有四個。通常接待顧客只在接待處,公司辦公和代孕媽媽的安置點則分設在不同的地方,且相互之間相隔很遠,“這樣不會被連鍋端掉”。

  代孕:“生孩子報酬19萬”

  在這樣一場代孕交易中,有一個關鍵人物:代孕媽媽。記者調查發現,這個群體在獲得高額報酬的同時,承擔著巨大的健康與經濟風險,且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在劉站長給記者出示的單次代孕及包生的兩份協議中,均有一條明確提出:代孕方及需求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於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在代孕完成後不得再聯繫。

  在劉站長向記者出示的代孕媽媽資料中,絕大多數代孕者都是化名。他告訴記者,代孕媽媽年齡大多在20到33歲之間,“都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裏”。

  記者提出去代孕者居住的地點實地看看,遭到拒絕。隨後,劉站長派人將4名代孕者叫到接待處“面試”。大約50分鐘後,4名代孕者從宿舍來到接待處。

  4人中,有的人已不是第一次從事代孕交易。河北籍女子張靜(化名)今年28歲,一年前,她已經通過中美泰完成了一次代孕交易——為一對夫婦在泰國生了一個孩子,“報酬19萬元”。如今,她休息一年後再回來繼續“工作”。

  來自湖北的小露(化名)今年21歲,一年前在老家生下來自己的孩子。她告訴記者,家裏想蓋房子,可是缺錢,所以孩子還沒滿周歲,她就來北京準備做代孕媽媽。劉站長告誡小露:“這一年絕不能回家!”

  記者閱讀協議內容發現,代孕者被“中美泰”安排在某個神秘之地,狀態幾近“軟禁”。與此同時,“合同”中一些條款也透露出這樁交易的風險。例如:代孕方如難産造成絕育,需求者僅需補償5萬元;代孕方在孕期經過鑒定發現胎兒畸形或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須流産。

  ■新聞連結

  我國明令禁止代孕

  早在2001年,衛生部公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就明令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術。但其中,並未對代孕的含義作出權威解釋,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

  面對我國不孕症發病率高達7%至10%的社會現狀,地下代孕産業屢禁不止,日益龐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部專家白晶博士説,我國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但由於現在法律法規層級不高,對代孕的處罰力度有限,打擊力度不足。

  屢禁不止的代孕,絕不僅是“花錢出國造個孩子”這麼簡單。事實上,伴隨著這個灰色地下産業的龐大,背後的倫理、法律衝突也日益加劇。

  2012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試管嬰兒引起的撫養權糾紛,由於嬰兒是代孕所得,男方從法律上甚至可以拒絕自己是孩子的父親,也不必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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