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宏達短融兌付劇情反轉 債市頻現母債子不還
- 發佈時間:2016-03-10 07:38:4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片來源:資料圖)
3月8日晚間,淄博宏達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淄博宏達)公告稱,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15宏達CP001”應于3月8日兌付本息,截止到期兌付日日終,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3月3日,淄博宏達已按規定於兌付日前5日發佈公告稱,“15宏達CP001”付息兌付工作順利進行。而在前一日(3月2日),大公國際資信評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公國際)公告稱,將“15宏達CP001”的信用等級由A/A-1下調至BB+/B。大公國際表示,曾多次溝通債券兌付資金來源,並要求發行人提供“15宏達CP001”的償債安排,但截至公告出具日仍未得到正式回復。
短短一週內的多次反轉加劇了此次違約事件的戲劇性。同時,這也是首例已發佈兌付公告卻最終違約的債券。
實際上,近日短期融資券付息兌付的“反轉”情況並不罕見。同樣是在3月8日,已于2月14日公告發生實質性違約的亞邦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邦集團)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15亞邦CP001”,被宣告將於3月10日付息兌付。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上述公司均存在著類似的子公司為上市公司,母公司為控股公司的背景。相似的母子公司背景讓這些企業在債務違約問題上存在一些共通之處。
現狀:母公司青睞股權質押融資
對於民營企業來説,銀行發放貸款時普遍要求其提供擔保或者抵質押,而上市公司股份流動性好,市場定價明晰,但減持流程較為複雜且可能削弱控制力,因此股權質押融資成為母公司優先選擇的融資方式。
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債資信)分析表明,截至2016年1月,民營企業中71%的企業有未解押股權,比重遠高於國有企業。此外,由於股權質押融資的用途較為靈活,可以用於認購增發股票、補充流動資金等,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滿足控股母公司的資金需求。因此,控股母公司質押所持上市子公司股權的行為,能夠較為真實地反映其資金需求。
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25日,亞邦集團持有的亞邦股份(603188。SH)總股本的28.84%,其有91.19%是質押股票,質押股票佔總股本的26.30%,股權質押比例極高。中債資信以2016年2月22日的收盤價統計了亞邦集團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市值,並計算其中未質押部分對母公司債務的覆蓋比例發現,亞邦集團授信的金融機構以中小股份制銀行、城商行以及證券公司為主,實際控制人被協助調查使得銀行抽貸情況嚴重,而未質押部分股權價值對母公司債務的覆蓋倍數僅為0.13倍,缺乏優質抵押資産加上債務負擔沉重,導致企業難以在短時間內籌措償債資金。
對於淄博宏達來説,其已于 2015年 12 月 14 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將其持有的2.15億股上市公司宏達礦業(600532。SH)股份轉讓給梁秀紅等人。目前,淄博宏達持有宏達礦業股票數為115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24%,已不再是公司控股股東。
資料顯示,淄博宏達是一家位於山東的大型民營企業,上市公司宏達礦業為其核心業務的經營主體。淄博宏達的主營業務為鐵礦石開採、礦産品深加工和銷售,而宏達礦業是其最重要的利潤和現金流來源,2014年毛利潤比重達到48.5%。自2014年12月起,淄博宏達陸續減持宏達礦業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山東焦化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山東鐵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鐵雄)宣佈對淄博宏達進行重組,收購持有淄博宏達100%股份的淄博金召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召礦業),並於1月8日完成了工商登記變更。但是,3月7日,已更名為中融新大集團有限公司的山東焦化集團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因控股子公司山東鐵雄與金召礦業雙方意見不一致,山東鐵雄決定終止本次收購,已于3月2日將淄博宏達唯一股東金召礦業的100%股權退出,並辦理完畢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淄博宏達短時間內債券兌付情況多次反轉,或與其尋求外部支援不成密切相關。
專家:子公司對母公司無償債責任
“母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在沒有擔保條款情況下,子公司對其發行的債券並沒有清償義務,母公司的實際償債能力與合併層面的償債能力不盡相同。在國外評級機構的實踐中,首先進行母子公司各自獨立的主體評級,然後根據母子公司的關聯程度進行調整,以得到母子公司最終的主體級別。在國內的監管環境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規定較為嚴格,發生債務危機時上市子公司向控股母公司輸送資金存在限制,即典型的分權模式下的母子公司關係。”中債資信評級業務部分析認為。
昨日(3月9日)晚間,宏達礦業公告稱,2015年12月14日,淄博宏達已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出讓公司部分股權,自此已不再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公司與淄博宏達係各自獨立的經營主體,目前已無任何業務往來和關聯關係。
“其實類似的母子公司經營模式是非常普遍的。”申萬宏源證券固定收益分析師範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多數投資人在投資時,會關注債券發行人控股的上市公司為發行人帶來的隱性增信,然而實際上,上市子公司對控股自己的母公司並不承擔償債責任。”
在亞邦投資債券兌付事件中,母公司自身信用迅速惡化,在面臨債券違約之時也未能得到上市子公司有效救助。中債資信表示,目前,國內評級機構對母子公司的評級方法尚處於探索和完善之中,但實踐中應當更加注重對母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自身信用品質的判斷。
“母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主體,其債務償還依賴於股權投資收益及變現能力,對上市公司控制能力較弱,股權流動性較差以及質押比例較高同時關聯方佔款規模較大都會對企業償債能力造成影響。”中債資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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