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債總體水準低於國際警戒線 風險總體可控
- 發佈時間:2016-02-17 08:42:4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田燕
◎ 判斷地方債風險是否可控,需綜合考察地方債務的總體水準和我國對防控地方債風險的制度安排
◎ 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率約為86%,低於100%的風險警戒線水準
◎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地方債務規範管理的力度,多方面的制度安排,促進了地方債風險的有效防控。
2月16日,河北省定向發行了350億元地方債;2月18日,湖北省政府也將公開招標發行600億元地方債……隨著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序幕徐徐拉開,關於地方債能否順利發行、風險能否有效防控也有一些質疑的聲音,特別是在當前財政收支矛盾凸顯的背景下,這一聲音還有不少市場。
客觀而言,這些擔憂也並非全無道理。第一,未來地方債發行規模將明顯擴大。2014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5.4萬億元。對債務餘額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的存量債務,將通過3年左右的過渡期,由地方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同時,今年我國計劃階段性提高赤字率,擴大赤字規模,新發地方債有望擴容。
第二,財政收支矛盾將加劇。當前,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已進入了個位數時代,而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求擴大支出,收支矛盾擴大。
第三,中央不對地方政府債務“兜底”。為增強地方政府舉債的自我約束,防範道德風險,新的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對其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但判斷地方債風險是否可控,需綜合考察地方債務的總體水準和我國對防控地方債風險的制度安排。事實上,我國地方債總體水準低於國際警戒線,風險防控制度安排科學合理,地方債風險防控問題不大。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地方債務規範管理的力度。2014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率約為86%,低於100%的風險警戒線水準,風險總體可控。尤為重要的是,自2015年開始實施的新《預演算法》,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建立起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為促進經濟保持持續平穩發展,我國將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加大力度,對企業實行減稅,並用階段性提高財政赤字率的辦法彌補收支缺口。地方債作為擴大赤字政策的一部分,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必須進一步實現規範發展。
應該説,國家一直對防控地方債風險保持高度重視。除了新《預演算法》以及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財政部還于日前發佈《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和《關於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對地方債的風險防控提出具體要求。多方面的制度安排,促進了地方債風險的有效防控。
首先是科學合理設定地方債發行規模。債務危機往往源於規模失控,地方政府舉債不得隨意進行,更不能氾濫。我國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的債務餘額不得突破已經批准的限額。
其次是完善預算管理機制。強化預算的“硬約束”,將地方債納入預算統一管理,接受同級人大監督,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及債務收支情況隨同預算公開的常態機制。落實償貸責任,督促地方政府統籌預算資金,償還政府存量債務。
值得注意的是,對存量債務進行置換,有利於保障在建項目融資和資金鏈不斷裂,優化債務結構,降低地方政府利息負擔,但這畢竟是一種“借新還舊”的形式,最終有賴於通過地方經濟發展和提高財力以實現償還。
再次是強化風險預警。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債務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尤其是面臨較高風險的地區,應制訂中長期債務風險化解規劃。同時,國家在新增債券安排時,應與各地區風險程度掛鉤。
以上幾方面的政策措施,是地方政府發債的“緊箍咒”,是地方債順利發行、防控風險的有力制度保障。當然,防控地方債風險,還需在多方面發力。比如在保障民生支出的前提下,對一些不合理的支出要壓減或取消,還要完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考核問責、政府信用體系建設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