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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債券流通無需再審批

  • 發佈時間:2015-05-28 16:33:28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批。公告稱,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央行將加強事中事後管理。依法發行的各類債券,完成債權債務關係確立並登記完畢後,即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

  此次取消交易流通審批的債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産支援證券等。此外,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各交易場所職責,同業拆借中心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場所為債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務。同時,同業拆借中心承擔交易數據庫職責,負責集中保存交易數據電子記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應在債券登記當日以電子化方式向同業拆借中心傳輸債券交易流通要素資訊。公告還要求,債券交易流通期間,同業拆借中心和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應做好投資者債券交易、清算、託管、結算的一線監測工作。發行人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總體來看,此次央行公告將進一步促進債券發行後上市交易流通效率的提高,是適應銀行間債券市場不斷擴容、發行量不斷提高的重要舉措。”中債資信政策研究部總經理楊勤宇認為,公告要求同業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債券交易流通要素資訊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公告要求辦理債券交易流通手續,這與此前20日內作出審批的規定相比,期限大幅縮短。

  中債登相關人士表示,取消銀行間債券交易流通審批是落實簡政放權的重要一步,金融債上市將不再由央行審批,對於簡化審批流程具有積極意義。在操作層面,前後臺資訊傳輸效率將進一步提高,將以電子化方式將債券資訊傳輸到交易系統,債券最快可在登記日當天進入交易流通。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央行要求強化持續資訊披露,明確要求發行人第一時間披露重大事項,體現了對投資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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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網商銀行獲准開業

  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27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浙江網商銀行各項準備工作就緒,並獲浙江銀監局正式批復開業。至此,我國首批試點的5家民營銀行全部拿到“通行證”。

  天津金城銀行、深圳微眾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溫州民商銀行和浙江網商銀行是我國首批試點的民營銀行。前4家銀行此前已經拿到監管部門的開業批復。

  根據批復內容,浙江網商銀行註冊資本40億元。業務範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據介紹,浙江網商銀行是一家以網際網路為平臺面向小微企業和網路消費者開展金融服務的民營銀行,開業後將按照“小存小貸”模式為小微企業和網路消費者提供有關貿易與生活方面的金融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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