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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被允許發行資本補充債

  • 發佈時間:2015-01-23 01:00: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保監會22日聯合發文,允許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業內人士認為,資本補充債券的推出有助於緩解保險公司的資本壓力,有利於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償二代)的平穩過渡。

  資本補充債券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用於補充資本,發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券。文件劃定了保險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門檻,其中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連續經營超過三年;上年末未經審計和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和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此外,央行和保監會強調,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同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推進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利於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同時,保險公司長期以來主要作為投資主體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保險公司發行債券,也有利於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主體,豐富市場投資品種。

  業內人士認為,資本補充債券相關規定的出臺,將有利於保險公司進一步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提高償付能力,在償二代的背景下更具意義。

  償二代目前發佈在即,根據此前行業測試的結果,償二代標準下,産險行業可釋放500億元左右的資本,壽險業可釋放5000億元左右的資本,但不同公司因為風險狀況不同分化較大,1/3的公司充足率上升,2/3的公司充足率下降。一旦償二代實施,部分公司充足率水準較低且受償二代影響充足率進一步下降的公司面臨較大壓力。

  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未上市的保險公司融資主要選擇股東注資和發行次級債的方式進行。“在以往保監會所規定的例如次級債、優先股等資本補充工具,均非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較之於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和一般性公司,其流通性和募集對象均存在不足。”天元律師事務所保險法律部負責合夥人徐偉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此次公告內容來看,資本補充債券屬於金融債的一種,採取的是一種類似于金融債的發行方式,先由行業主管部門保監會審批,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發行方式基本一致。且資本補充債券可以用於彌補資本,具有和次級債一樣的效果,因此更顯得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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