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部署上市公司債券年報披露
- 發佈時間:2015-01-06 02:26: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田燕
上海證券交易所1月5日發佈《關於做好債券發行人2014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債券,以及2015年4月30日前在上交所上市時未披露2014年年度報告的公司債券,應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工作。發行人無法如期完成本次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應當在4月15日前提交書面説明,並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後期限。
按照通知,公司債券發行人提交的年度報告應至少記載發行人概況、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已發行債券兌付兌息情況、銀行貸款本息按時償還情況、未來是否存在債券按期兌付兌息風險的情況説明、債券跟蹤評級情況説明(如有)、重大訴訟事項、已發行債券變動情況、募集説明書中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履行情況等內容。
通知規定,2013年度虧損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應于2015年1月31日前披露2014年度業績預告;2014年度業績預告虧損的,應在實際披露2014年年度報告前至少披露3次公告,提示連續兩年虧損及公司債券暫停上市的風險。此外,2013年度虧損且2014年度業績預告虧損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當在公佈業績預告的前一交易日向交易所報告,並申請業績預告之日停牌一天,並於停牌當日發佈停牌公告及風險警示公告。公司債券于停牌日的次一交易日復牌,並實施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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