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地方債莫拆東墻補西墻
- 發佈時間:2014-11-03 05:52:2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歷年地方政府性債務發債中,“拆東墻補西墻”的現象嚴重。因此,未來還需依照債券市場化原則,持續完善監管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推動社會信用評級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資訊不對稱是地方債最大風險”、“地方債管理要修明渠,堵暗道”、“鎖定存量,堰塞湖不能擴大”……伴隨日前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徵求意見稿)》,及更早時候《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文件的下發,地方債的話題再次成為社會各界熱議的焦點。
在當前國內少數地方政府債務舉債主體混亂、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風險集聚的趨勢和前提下,在地方經濟發展對財政金融提出新要求環境下,明確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甄別及處置工作,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強化債權人(銀行是地方債的最大債權人)約束,強調金融機構不能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也不能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正是把握全局,並試圖解決相關問題的關鍵性舉措。
一直以來,地方債主要表現為財政負債和地方政府提供信用擔保等形式,後者在現實中所佔比重依然較大。據最新統計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12萬億元債務中,通過融資平臺舉借的超過4萬億元。
仔細考問背後的邏輯關係,不難發現地方債務風險仍是目前備受關注的核心所在。相對而言,地方政府的債務償還能力是有限的,此因素將大大提升誘發出現財政風險和銀行壞賬的概率。一方面,因為部分銀行與地方財政被融資平臺捆綁,如果融資平臺不能及時支付到期債務或貸款本息,地方政府將承擔最終償付義務;另一方面,倘若政府不能及時履行償債義務,銀行也將面臨大量壞賬風險。
此種情形下,如何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規範地方債舉債主體,推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三農”和小微企業創造良好金融環境,進而促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是一個值得深思的重要命題。
要進一步劃清地方政府與企業的界線,有序推進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剝離,有效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一是對一些經營性項目,需積極實現與政府的脫鉤,逐步走向市場,使所負債務轉化為一般企業債;二是對那些公益項目,則要推廣PPP模式,其債務由舉債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三是對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部分公益項目,需要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當然,這一過程中還有一些不確定性值得警醒。如再融資渠道轉換和平臺債務類別甄別中可能存在的局部和個體風險仍難以完全排除,歷年發債中“拆東墻補西墻”的現象依然嚴重。因此,未來還需依照債券市場化原則,持續完善監管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推動社會信用評級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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