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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佈公募可交換公司債券細則

  • 發佈時間:2014-08-12 03:31:5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習人

  繼去年首只私募可交換債在深市正式推出以來,公募可交換債品種有望于近期登臺亮相。昨天,深交所對外發佈《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針對上市公司股東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的上市交易、資訊披露、換股等相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可交換債券是由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東作為發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擔保及交換標的而發行的公司債券,投資者在一定期限內可依據約定的條件,將其持有的債券交換成上市公司股份。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相比,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股東,換股標的是發行人以股東身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可交換債不影響標的上市公司總股本。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與股票質押等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可交換債品種融資成本低,存續期長,上市公司股東可根據自身資金需求和財務狀況進行個性化産品設計,合理安排股份交換計劃。另一方面,可交換債作為股債結合品種,以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為增信方式,償債風險較小,另外還內嵌換股權利,投資者有機會享受更多收益,有利於滿足市場不同的投資需求。

  據悉,深市首只私募可交換債券“13福星債”已完成整個産品週期並於2014年7月25日摘牌,第二隻私募可交換債券“14海寧債”已完成發行,擬於近期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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