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印發《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發改委表示,規範商業銀行收費是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的重要一環。在近年來一系列治理舉措下,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得到有效規範,如收費項目大幅減少、貸款捆綁收費現象有所改善。
發改委公開數據顯示,近五年已經對銀行業開出了23.9億元的鉅額罰單。其中,2013年10月份到2014年年底,發改委對各類商業銀行的150家分支機構進行了檢查,實施經濟制裁15.85億元。雖然2015年的數據仍未公佈,但從整體數據上來看,罰款金額相對2014年已有所減少。
從商業銀行的整改反饋來看,目前五大行的收費項目均在150項左右,與此前相比均減少200余項。近日,招商銀行和光大銀行再次發表公告,對收費項目做出了進一步的減免。
發改委新規
引導銀行規範收費
發改委近日印發的《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提出,商業銀行收費行為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息費分離、質價相符的原則。其中,平等自願是指商業銀行與客戶法律地位平等,應當在雙方自願基礎上提供服務,不應以融資或者其他交易條件為前提,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提供服務、收取費用。息費分離是指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區分收息與收費業務,不以“息轉費”的形式虛增中間業務收入,不將利息或者投資收益轉化為收費。
中智林數據分析指出,自2013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圍繞減輕企業負擔、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這一主線,積極規範商業銀行服務收費行為。第三方評估顯示,62.59%的企業認為,與前幾年相比,銀行涉企收費治理取得積極進展。2015年10月份,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再次開展商業銀行收費檢查,檢查發現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得到有效規範,如收費項目大幅減少,貸款捆綁收費現象有所改善,同業業務有所規範,內部管理機制不斷完善。
但是,商業銀行的服務收費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出現了強制將流動資金貸款轉為承兌匯票推高企業融資成本,與貸款掛鉤只收費不服務,對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超標準、超範圍收費等。
值得注意的是,發改委此次還列舉了一系列可能被認定為違法的情形,如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不執行總行價目表、只收費不服務、將工作職責轉為有償服務、強制收費、強制辦理承兌匯票、轉嫁成本等。一同發佈的還有《商業銀行違規收費典型案例》六大類17個典型案例。
發改委五年開出
24億元罰單
對於銀行業亂收費的整治,發改委一向重拳打擊。發改委公開數據顯示,五年中,發改委針對商業銀行開展收費專項檢查,查處商業銀行強制收費不服務、轉移法定職責違規收費等問題,累計實施經濟制裁23.9億元,退還經營者和消費者多收價款11.9億元,推動商業銀行取消了一批對企業的收費項目,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近400億元。
五年內,銀行業最多的罰款集中于2014年。數據顯示,針對企業反映突出的“融資貴、融資難”問題,發改委自2013年10月份到2014年年底,對各類商業銀行的150家分支機構收費情況進行了檢查,實施經濟制裁15.85億元。
中國銀行業協會相關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于存貸款捆綁、收費與服務質價不符,還有銀行自定服務收費過高等問題,這之中第一種違規比較隱蔽,而自定服務收費則很難界定是否違規。
發改委給出的一則案例顯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A銀行向38名個人客戶收取了個人理財諮詢報告手續費200萬元,收費後服務質價不符,存在只收費不服務問題。
此外,發改委明確,使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保險等金融産品,強制客戶到指定企業辦理評估、保險等業務也屬於違規收費。
對此,光大銀行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目前銀行進行理財銷售或者與客戶簽訂理財合同,都有電話錄音或者監控記錄,每月都會進行合規性抽查。從趨勢上來看,客戶自主理財意識逐漸提升,電話推銷方式對於銀行來説正在逐漸減少。
招行、光大再次
主動為客戶減負
招商銀行6月份的公告顯示,該行于6月2日起,取消個人網上銀行業務收費項下的理財綁定賬戶核驗和綁定賬戶轉I理財服務、零售自助借/還款功能、消費易功能使用費、週轉易功能使用費、合作服務費、對公監管賬戶業務、預付卡代銷業務等收費項目。此外,該行對法人賬戶透支業務、國內信用證收費項下的買方轉讓、買方融資、賣方融資、打包放款、代理融資業務實施收費全免優惠,優惠對象為所有對公客戶(不含同業客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招商銀行對於老百姓關心的IC卡辦卡費用也進行了調整。調整後,標準IC卡收費為5元/張;特殊設計IC卡,5元至50元/張。按照目前各大銀行的收費標準,國有大行的收費標準均為5元/張,股份制銀行約為10元/張。
光大銀行公告顯示,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關於減費讓利政策,提升信用卡客戶體驗,對信用卡服務收費兩項即將到期的優惠政策實施延期:將樂惠金卡(準貸記卡)免取現手續費優惠期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將陽光致尚鑽石信用卡以積分抵部分年費的優惠期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具體優惠措施不變。
(責任編輯:畢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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