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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信用卡滯納金是銀行擺正姿態

  • 發佈時間:2016-04-18 10:43:44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15日,央行發佈《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取消信用卡滯納金。《通知》將於2017年1月1日起執行。(4月16日《人民日報》)

  信用卡滯納金源自1999年央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但信用卡消費者與商業銀行,本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並不能行使行政機關才有的行政處罰權,所以銀行收取滯納金一説本就立不住腳。

  此輪以違約金取代滯納金的改革,讓主體更加明晰,減少行政干預色彩,市場得以真正回歸市場。而從根本來看,這折射出銀行信用卡管理理念、行為方式的改變,體現出服務契約化的變革。

  央行宣佈取消信用卡滯納金,並不代表信用卡消費者此後就可以任意逾期不還款了。一則,信用卡違約逾期未還款,會孳生利息;二則,發卡銀行可以就此協議收取違約金;三則,如果信用卡消費者久拖不還,發卡銀行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收維權。

  信用卡滯納金終於壽終正寢,是銀行面向市場化競爭的姿態放低。更多地以市場為導向,不僅能讓銀行業務的大眾參與者獲得更多權益,也能激發信用卡市場自身的活力。

  (嚴建飛 《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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