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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級票據案接連曝出 萬元罰單被質疑“不足震懾”

  • 發佈時間:2016-02-02 09:4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繼中國農業銀行39億票據案公告已立案偵查後,中信銀行蘭州分行又被曝出逾9億元的票據案。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預計兩家銀行將面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單。

  “農行北分工作人員違規套取票據並違規使用票據貼現資金,已經涉嫌刑事犯罪,而農行北分在此過程中也違反了審慎經營規則,致使鉅額票據資金無法兌付,而非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進行承兌,故銀監會應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四十六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張遠忠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指出。

  據媒體報道,中信銀行蘭州分行工作人員夥同他人利用偽造的銀行存款單等文件,以虛假的質押擔保方式在銀行辦理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並承兌。張遠忠認為此舉已經涉嫌刑事犯罪,而中信銀行在此過程中也違反審慎經營原則,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存單,致使他人利用虛假文件辦理承兌匯票,故銀監會應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四十六條及《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下半年,百餘家銀行被銀監會處罰,其中票據業務違規約佔三分之一,據京師律師事務所票據糾紛法律事務部主任武希奇不完全統計,罰款金額大多在20萬至50萬之間。

  在湖南銀監局官網上,記者查閱到2015年下半年以來最大的一張罰單為華融湘江銀行所得,因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被罰款40萬元,其餘罰款均在20萬元到40萬元不等。去年9月,交通銀行因辦理7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承兌業務亦被江蘇銀監局處以40萬元罰款。

  “處罰是偏低的,因為票據涉及的金額都很大,處罰額度確實很有限,不足以震懾違法違規行為。”武希奇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些都是(銀行系統)內部處罰機制,類似行政監管,也有可能發一些書面的警告、整改,對於地方的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可能有退出機制。

  張遠忠認為,20萬元至50萬元的處罰與因銀行違規所造成的損失相比較,銀行違規成本顯得非常低廉,處罰金額對銀行沒有威懾,罰款應與其他處罰措施相結合,共同發揮警示作用。

  除罰款外,對於銀行的違規行為還設有其他處罰措施,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非罰款類處罰措施(限制、取消任職資格等)對銀行相關責任人的威懾相對於罰款而言更有威懾力,因此,銀監會在適當提高罰款金額的同時,應與前述非罰款類處罰措施相結合,共同發力,處理相關銀行違規行為。”張遠忠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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