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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銀行原董事長李若虹:養情婦索賄一次千萬

  • 發佈時間:2016-01-21 08:22:44  來源:中國日報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示意圖

  李若虹,男,籍貫黑龍江綏化,1955年7月生人。從1990年12月起,歷任廣發銀行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副行長及行長、董事長並黨組成員、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廣東省金融辦副主任(正廳級);2013年6月,因病辦理退休手續。

  據廣東省國資委紀委官方微信號“粵國資清風”披露,經廣東省紀委調查,廣發銀行原董事長、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在任廣發銀行副行長、行長、董事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40.8萬元、港幣408.6萬元;還涉嫌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合計人民幣1944.7萬元、港幣1342萬元、美元300萬元。文章稱,其累計收受賄賂超過5000萬人民幣。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長期通姦。

  鋻於李若虹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已涉嫌違法犯罪。根據有關規定,已建議給予李若虹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並將李若虹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發現的有關違法線索移交省檢察院作進一步調查。

  廣深澳大利亞有6套物業

  《國企清風》雜誌刊登了李若虹的違紀違法案例。文章稱,李若虹的違紀違法事實首先凸顯這樣一個特徵,就是權錢交易。李若虹利用個人手中操控權力在廣發銀行的工程項目建設、物業裝修及租賃與買賣等方面施加影響力,特別是利用銀行處置不良資産之機,為利益關聯人謀取不當利益,然後個人索取或收受大宗物業或大筆錢款。其中僅登記在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的位於廣州、深圳及澳大利亞的物業(含別墅)就多達6套,這還不包括以其兄弟和情婦等人名義收受和佔有的房産。另外,其個人收受的賄款中僅一次性給付的就有美金300萬、港幣1000萬和人民幣500萬等多個數據。

  李若虹任廣發銀行一把手時間長達十二年,他通過打招呼、接受請托等方式,為新加坡國籍華商林某在工程項目承包、物業買賣及承租等方面為林某公司提供各種便利,林某則以鉅額金錢和物資利益作為回報,僅林某一人總計送給李若虹人民幣861.5萬元、港幣408.6萬元。李若虹還利用提供貸款幫助或處置不良資産減債等途徑,收受孫某明、張某粦賄送的房産(含別墅)多套。

  把別墅轉給情婦家人用

  李若虹不僅自己收受鉅額賄賂,也授意家族成員如其大哥、四弟等均參與索取利益關聯人的大筆錢物。

  據李若虹本人交代,其兄弟“都根本不缺錢用,但要防止日後有急需用錢的時候。我是我們家族的支柱,我要讓他們在廣州過得體面些”。為了這种家族的所謂“體面”,李若虹處心積慮,唆使其多名家族成員參與鉅額賄款的接收、分解和轉移等工作,從而最大限度逃避被查處的風險。

  如2007年12月,李若虹收受商人張某粦賄送的深圳銀湖齊明山莊別墅一套(2007年12月評估價為人民幣1174萬元),通過其大哥辦理有關手續,將該別墅登記在嫂子馬某某名下,然後將該別墅交給其情婦的弟弟居住至今。此外,李若虹還利用特權投入鉅資在某園林基地修築私人庭院,供個人及家族人員共同享用。

  情婦320萬元借據對付調查

  在李若虹貪腐案中,有一個不可忽略的特定關係人為時任廣發銀行督導員的女性呂某某。二人長期姘居,李若虹常以金錢、首飾和豪車相送,作為所謂“感情虧欠的補償”,所送錢物折合人民幣達280余萬元、港幣30萬元。呂某某則利用這種不正當關係向李若虹多個利益關聯人索要好處,如向商人林某一次性索要購房資金320萬元,用於購買番禺華南碧桂園別墅1套;還收受商人廖某力房産1套及港幣約60萬元及其他好處。

  境外收受賄款成為重要的輔助方式。在香港等境外收受賄賂存入境外銀行也是李若虹的慣技之一。李若虹授意情婦呂某某利用週末假日旅港之便,兩次收受商人梁某港幣共150萬元。再就是假借炒股、炒外匯盈利為幌子收受賄賂,李若虹的情婦呂某玲僅僅提供6000美元給港商廖某力炒股,卻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以炒股盈利分紅為名接受32萬元的所謂“回報”,後來又以炒外匯盈利之説接受70余萬元賄款。

  李若虹的情婦呂某某為規避被查處的風險,多在受賄前採取虛構借據做掩飾辦法,她在一次聽取廉潔教育課後心生惶恐,想出一招以對付以後可能的調查,便特地找到商人林某用A 4紙補開了一張320萬元借據,卻不註明具體還款日期。

  幫減免4億債務索賄千萬

  李若虹的裸官身份客觀上助長了其對金錢和美色的慾望,降低了其進行貪腐的忌憚程度。李若虹妻子和女兒早在1997年即已移民澳大利亞,為支撐其妻女在澳洲的富足生活,李若虹斂財手段多樣,受賄數額巨大。

  如2005年,李若虹在幫助香港超禮公司減免所欠廣發銀行4億元債務之後,不久就以妻子李某玉在澳大利亞購房資金不夠為由,向該公司老闆劉某慶索取港幣1000萬元存入其妻在香港的銀行賬戶。李若虹除了為妻女在澳洲購有兩套商品房外,還為其妻子在澳洲銀行存入澳幣600萬元(按當時澳元與人民幣比價約為人民幣3600萬元以上)。

  探因

  制度設計漏洞 致“一把手”權力大

  李若虹當年是作為金融業務專業型人才引進的,但在逐步成長為單位主要黨員領導幹部之後,自以為大權在握,可以在金錢和美色之間遊刃自如,最終竟墮落為廣東金融界的大貪巨蠹。

  廣發銀行雖然在企業制度流程設計上也刻意規避“一把手”在貸款和資産處置等重要環節的專權行為,譬如規定“一把手”不參與貸款審批環節,但又卻規定作為董事長的李若虹具有最終否決權,屬於所謂“點頭不算搖頭算”,“一否”定命運。這讓一些申請貸款的企業特別是私企對李若虹敬若神明,擔心好不容易走完最後程式反而被否決了。這給李若虹利用權力尋租預留了足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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