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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銀行不良資産處置市場化之路

  • 發佈時間:2016-01-15 05:52:2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編者按 2015年,我國銀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守住風險底線、深化改革開放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2016年,在支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優化金融服務、防範重點風險方面,銀行業的任務依然嚴峻。如何推進改革的深入,迎接來自內外部的挑戰?從今天起,本報推出“關注2016年銀行業熱點”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近日,中國銀監會在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年內將開展不良資産證券化、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試點,同時,逐步增強地方資産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産的功效和能力。2016年,持續暴露的銀行業不良資産有望迎來更加市場化、多元化、綜合化的處置方案。

  重啟不良資産證券化

  不良資産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其不良資産轉讓給一個特殊目的載體(SPV),由該SPV以不良資産池為抵押,以資産池未來産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來源而發行資産支援證券的過程。

  按照不良資産的傳統處置渠道,銀行或者自身清收、重組、核銷,或者將其打包出售給金融資産管理公司(AMC),前一種方式往往消耗銀行利潤,後一種方式目前也遭遇到定價困難、收費過高、審批流程過長等問題。

  “通過證券化方式,機構可將不良資産做成證券産品賣給投資者,即賣資産收回資金,從而增加流動性,盤活存量資金,實現風險的‘出表’。”東方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劍説。

  實際上,我國曾于2005年到2008年嘗試過不良資産證券化,建設銀行、信達資産和東方資産共做了4單項目,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上述嘗試停滯。隨著近年來資産品質承壓,目前市場對於重啟不良資産證券化呼聲很高,市場潛力巨大。

  但是,重啟之路並非坦途。業內人士認為,關鍵在於如何進行有效估價,尤其是次級資産估價。

  “價值與未來現金流和折現率有關,但不良資産的未來現金流不確定性較大,折現率的預計也存在較大困難。”某國有銀行信貸與投資管理部人士説。

  此外,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楊榮認為,會計準則、稅收、資訊披露等配套政策仍需進一步明確。制度環境不完善、證券化的資産池打包過程中資訊不對稱、産品設計複雜、第三方估值體系缺失等因素均會阻礙二級市場投資者的積極性。

  試點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

  《經濟日報》記者獲悉,銀行業信貸資産登記流轉中心已于2015年11月啟動了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的研究工作。按照監管層工作安排,2016年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將擇機試點。

  從資産證券化的基礎資産轉讓方式看,通常分為收益權轉讓和債權轉讓兩種。“收益權轉讓是基於銀行不良資産的未來現金流和回收情況的測算,將由此産生的未來收益權通過流轉的方式實現部分不良資産的提前變現,在降低不良率的同時,為不良資産的處置提供空間。”銀登中心副總裁成家軍説。

  成家軍認為,在試點先行的原則下,可鼓勵銀行積極探索不良資産轉讓模式,以滿足不同行別、不同區域銀行的不同需求,為規模化開展工作積累經驗。

  平安證券分析師勵雅敏認為,相比銀行而言,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試點可能對AMC的意義更大。受經濟下行壓力,AMC處置變現的收益下降,通過不良資産證券化以及收益權轉讓試點,AMC將通過更少的資金投入獲得相對高彈性、穩定且風險較小的資金回報。

  業內人士指出,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開展的基礎之一,是要有投資主體更加多元的信貸資産流轉市場。為此,接下來可大力培育養老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組建信貸資産投資基金等專業機構,使其成為信貸資産流轉市場上主要的投資力量。此外,還可加強監管協調,允許包括保險、證券、資産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民營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有序進入信貸資産流轉市場,從而優化各參與者的資産配置。

  增強地方AMC處置能力

  隨著地方AMC擴容提速,其相應的不良資産處置功效和能力也愈發受到關注。截至目前,監管層已分三批依次向15家地方AMC發放經營牌照,覆蓋了大部分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較高的省份,第四批也在加快進場。

  長期以來,銀行業不良資産處置業務由華融、信達、長城、東方四家全國性AMC主導,這四家機構均成立於1999年,成立初衷是剝離、處置當時四大國有銀行的政策性不良資産,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此後,四大AMC均開展了商業化轉型和多元化金融探索,行業經驗、處置能力和盈利能力較強。

  “但是,金融不良資産涉及的範圍很廣,尤其是各省情況不一,很多是四大AMC地方分公司覆蓋不到的。”浙江一位監管層人士表示,2012年,財政部和銀監會聯合發文,原則上允許各省開辦一家地方AMC,由於具有政府背景,地方AMC在本省轄內的溝通能力更強,可提高處置效率,降低經營成本。

  但是,與四大AMC相比,按照監管規定,地方AMC只能在省內開展業務,只能採用債務重組的方式處置收購的不良資産,不能對外轉讓,也不能開展非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産收購。

  “此次監管層提到逐步增強地方AMC處置不良資産的功效和能力,上述政策限制鬆綁的可能性不大,更多是促進地方AMC提升競爭力。”一位地方AMC負責人表示,今後地方AMC應著力在不良資産的獲取、經營上下功夫。在獲取方面,應提升盡職調查能力和對不良資産的估值定價能力;在經營過程中,應保持對債務人及抵押品價值的實時跟蹤,發揮熟悉地方的優勢,深入挖掘債務人公司價值,向債務人提供定制化的産品和服務,從而提升債務人的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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