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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開審4100億元地下錢莊案 兩銀行經理涉案

  • 發佈時間:2016-01-14 17:35:39  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黎明 潘逸  責任編輯:胡愛善

  今天(13日)上午9時,全國迄今涉案人數最多、涉及區域最廣、涉案金額最大的4100億元跨境匯兌型地下錢莊案,在蘭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

  作為這一系列案中最重要的一環,趙某團夥9人首批走上被告席。公訴機關對該團夥為首者趙某指控三宗罪,分別是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以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團夥其餘成員均指控非法經營罪。庭審吸引了包括央視在內的多家新聞媒體。

  經公訴機關審查查明,2011年以來,紹興市諸暨人趙某夥同妻子鄭某(同案受審)在義烏成立了義烏迪而進出口有限公司,雇傭沈某、陳某、楊某等7人(均同案受審),從事非法買賣外匯。同時,趙某還利用本人及妻子和公司員工的名義,在境內和香港註冊了60多家公司,非法從事外匯買賣。經金華安泰會計師事務所司法審計,按交易當日美元兌其他幣種中間匯率折合,從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趙某等人累計非法購買外匯總額48.3274億美元,累計非法售出外匯48.1422億美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趙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某銀行金華分行從事外匯業務過程中,得到該行金華分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韋某(另案處理)的照顧,多次向韋某行賄,數額累計達52萬元。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趙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向另一家銀行寧波分行購匯過程中,得到該行寧波分行客戶經理王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的照顧,先後三次向其行賄,數額累計達13.8萬元。案發後,趙某在羈押期間,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其向韋某、王某行賄的犯罪事實。

  在庭審中,趙某供認,他開辦的公司中,大多數是為了開設NRA賬戶(境外機構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境內外匯賬戶),然後應客戶的需求,利用客戶的資金兌換外匯。“銀行能給我80個點的優惠,我能給客戶50到60個點的優惠,我從中能賺到大約20個點的優惠。所謂20個點的優惠。”趙某承認向銀行的韋某行賄,但稱這是在對方的暗示下不得已為之。趙某否認向銀行的王某行賄,認為指控中所述錢款是銀行潛規則中的返點,即銀行名義上給其優惠100個點,但實際只給80個點,其餘20個點當作回扣給了銀行經辦人員王某。

  趙某的辯護人、浙江卓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某對司法鑒定機構及鑒定所依據的基本性數據真實性提出異議。同時他認為,趙某只是一個初中文化程度的農民,以為只要銀行允許的業務,不管是國內購匯還是境外購匯都不違法。如果趙某一開始做此種業務時,相關銀行及監管部門能及時預警或禁止,趙某的交易金額就不會這麼大。此外,趙某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符合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的法律條文。(金華日報記者張黎明金華晚報記者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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