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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再提信託登記:將建立産品統一登記制度

  • 發佈時間:2016-01-13 09:20:02  來源:新華網  作者:楊卓卿  責任編輯:胡愛善

  日前,中國銀監會召開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監管層表示,2016年將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設立中國信託登記公司,建立信託産品統一登記制度。

  探索由來已久

  據了解,一直以來信託産品流動性飽受詬病。用益信託研究員閔青華表示,信託登記平臺和信託受益權流轉機制將盤活信託資産,提升産品的流動性,或將為産品的標準化交易打下基礎,提升信託産品競爭力,如果條件允許,信託受益憑證可以入市交易,從而實現自由流通。

  業界對信託登記系統的探索由來已久。早在2006年,上海浦東新區便成立了國內首家信託登記中心——上海信託登記中心。然而,由於種種因素制約,該登記中心一直停留在地區性平臺的角色。

  2014年9月,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下發《信託登記試行辦法》,力圖在自貿區探索試點信託登記平臺和信託受益權流轉機制。次月,銀監會正式批准全國信託登記中心落戶上海自貿區。

  據了解,此後全國信託登記中心相關人員通過向信託公司積極徵求意見,初步形成信託登記、受益權轉讓等操作方案,比如在信託登記環節,擬先引入信託産品登記制度,再擇機啟動信託財産登記制度;在交易模式設定環節,則考慮採取撮合交易等制度;在客戶準入門檻方面,考慮要求合格投資者的最低投資額度不低於100萬元,且個人投資者需在信託公司開戶,方能參與信託受益權轉讓交易。

  涉及三類信託登記

  尚未出臺的《信託公司條例》(簡稱《條例》)也明確提出建立信託登記制度。《條例》初步勾勒出信託登記框架,即信託財産登記、信託産品登記和信託受益權登記。

  一位信託業資深人士分析,信託産品登記很簡單,就是將信託計劃的相關資訊在網際網路平臺進行登記,該登記無任何法律效力,功能在於“查詢”——即方便受益人及利害關係人查詢、司法機關查詢等。目前,信託産品大部分登記在信託公司自己的網站以及第三方理財公司網站上,主要功能在於信託産品推介及相關資訊披露,與統一的第三方信託産品登記平臺有些不同。

  上述資深人士表示,如果能推出信託受益權統一登記平臺,信託受益權基本資訊、轉讓質押情況將一目了然,將極大促進去流轉及質押。

  據記者了解,目前“中融金服”及“平安財富寶”信託受益權質押融資均只能以中融信託及平安信託自己發行的信託受益權産品為限,重要原因是信託受益權的確權問題——不是不能確權,而是確權成本高、流程長,短期內可行性較差。

  按照法律規定,信託受益權轉讓必須一對一進行,市場中現存的第三方平臺,如高搜易旗下的信託寶也未能實現信託收益權轉讓,而是借款方把信託受益權抵押給網貸平臺(P2P),做成一個標供投資人認購。該原理與用車或房産作抵押的P2P産品,甚至與信用貸相類似。由於標的對應的不是新購買的信託計劃,投資期限因此更加靈活。

  不過,信託財産權登記短期內推行依然無望。按照《信託法》的相關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信託登記才具有信託生效的法律效力,若未規定,即使不登記,信託仍然生效。

  信託業內人士表示,《條例》關於信託登記與信託生效之間的法律關係只能限于該範圍,不能出其右,能夠突破的是實現土地、房産、股權等財産權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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