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第三方支付各分三類賬戶 央行劃定支付範圍
- 發佈時間:2016-01-02 07: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湯婧
短短3天,連發兩文,央行為爭議良久的遠端開戶、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及網際網路支付機構權責開啟了一個嶄新的2016支付新世界。
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銀行業、網際網路界人士認為,支付市場開啟了2.0時代,銀行賬戶主導大額支付,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堅持小額定位的新支付版圖初步落定。
熱熱鬧鬧的背後,銀行、第三方支付究竟是如何細分賬戶體系的?
網路支付根據資質每日限額
先説網路支付,《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根據實名認證開戶的落實情況,從功能和限額方面將賬戶分為Ⅰ、Ⅱ、Ⅲ三類。
只有一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的為I類,消費和轉賬的餘額付款限額為自開立起累計1000元;自主或委託現場開戶,或以線上開戶方式且至少三個或五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的則為Ⅱ類和Ⅲ類,消費和轉賬的餘額付款限額分別為年累計10萬元、20萬元。而實名驗證強度最高的Ⅲ類賬戶除了消費、轉賬,還具有投資理財功能。
此外,依據監管部門對支付機構的綜合評級和達到實名制的支付賬戶比例將支付機構再細分為三類,不同類別的支付機構在監管要求上有著梯度差異。如綜合評定A類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機構支付賬戶餘額付款單日限額可以提高到10000元,綜合評定B類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機構是7500元,而綜合評定為C類或實名制落實未達標的支付機構則嚴格執行5000元的交易限額措施。
以微信紅包為例,微信用戶沒有進行實名認證的,可正常收取紅包,但若需要對外發紅包,需要進行身份核實:開通Ⅰ類支付賬戶,可以方便發放累計不超過1000元的紅包。如果發放更大額的紅包,可以進行支付賬戶的升級,同時選擇等級高的支付機構在單日限額和年度限額內發放;如果單日超過10000元的或年度累計超過20萬元,可以使用快捷支付從銀行卡直接轉錢進行組合支付,滿足大額紅包的支付需求。
為什麼設計這麼“複雜的遊戲規則”?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秘書長蔡洪波形象地解釋稱,限額高低與賬戶實名程度、安全性等是正相關的關係,“就像不同等級的道路有不同的限速一個道理,高等級的道路,配套基礎設施比較完善,限制比較低,限速達到120公里/小時,開放道路限速可能只有80公里/小時。”
從個人角度來説,限速是為了保護人們的生命安全,限額是為了保護人們的資金安全。而從金融穩定上看,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底線,要求支付機構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切實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要求,防範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如此,會形成“好的更好、壞的更壞”的馬太效應,有利於市場格局優化,逐步走上“良幣驅逐劣幣”的健康發展軌道,也就是緣何新規一齣,BAT紛紛點讚表示歡迎。
“對於那些資本實力、技術能力和市場份額佔優的企業,這將是一個最好的時代。”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如是點評,大型支付機構還將繼續擴大市場佔有率,寡頭壟斷的市場格局最終將可能形成。
銀行賬戶跨行網銀轉賬免費
再談2015年12月25日央行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規定,銀行應建立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將於2016年4月1日在系統中實現對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的有效區分、標識。
其中通過銀行櫃面開立的賬戶劃為Ⅰ類銀行賬戶,通過遠端視頻櫃員機和智慧櫃員機等自助機具、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開立Ⅱ類銀行賬戶或Ⅲ類銀行賬戶。
存款人可通過Ⅰ類銀行賬戶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産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業務;通過Ⅱ類銀行賬戶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産品、限定當日10000元以內的消費和公用事業繳費支付業務;通過Ⅲ類銀行賬戶辦理限定單日支付1000元以內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服務。其中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不得存取現金,不得配發實體介質。
對於“為什麼生物特徵識別技術不能作為核驗存款人身份資訊的主要手段”?央行在有關答記者問中表示,目前,我國尚無生物特徵識別技術的基礎標準,也沒有應用於金融領域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因此,將生物特徵識別技術作為核驗存款人身份資訊的主要手段的條件尚不成熟。
但是,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原則,為探索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應用於金融領域的可行性,為未來制定相關標準積累經驗,人民銀行支援有條件的銀行將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應用於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將其作為核驗存款人身份資訊的輔助手段。
這意味著,隨著遠端開戶新規的落地,微眾銀行和網商銀行的定位也將被坐實為直銷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眾進一步解釋稱,“網際網路銀行將可以開設Ⅱ類、Ⅲ類銀行賬戶,包括直銷銀行和網商銀行以及微眾銀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鼓勵規範網際網路公司進行金融嘗試之外,央行也在倒逼傳統銀行積極擁抱網際網路。央行稱,“鼓勵銀行對存款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的一定金額以下的轉賬匯款業務免收手續費。且要求實行部分或全部免收費的銀行須將具體方案報送人民銀行。”
自2016年4月1日起,對於未報告的銀行和未實行免收費的業務,人民銀行將不再對其通過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辦理的相應業務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