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流動性管理髮生歷史性變革
- 發佈時間:2015-08-31 01:00: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刪除了實施已有20年之久的商業銀行75%存貸比監管指標,並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曾坦言,存貸比監管指標取消後有利於提升我國銀行業放貸能力,但面對當前銀行業的資金來源和資産形態多元化,未來如何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將是重大挑戰。
近年來,中國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結構已趨於多元化,存款在負債中的比重持續下降,目前平均為78.6%,其中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這一比重已降到68.4%,同業負債、發行債券等在負債中佔比逐步增加,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資産中,除貸款外,債券投資等比例也在提升。
2014年6月30日,銀監會發佈了《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調整存貸比計算口徑,規定計算存貸比分子(貸款)時扣除支農再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三農”專項金融債對應貸款等六項內容,並增加了“銀行對企業、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以及“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凈額”兩項分母(存款)計算口徑。2014年12月,央行也明確從2015年起,對“各項存款”統計口徑進行調整,將部分原屬於“銀行同業存放”項下的金融機構存款納入“各項存款”。
根據銀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商業銀行平均存貸比為65.8%。中信建投銀行業分析師楊榮曾測算,存貸比監管指標取消後,若按照極端情況下存貸比升至80%計算,16家上市銀行將新增人民幣貸款約6.6萬億元。不過,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戰略室負責人楊馳也指出:“受資本充足率、合意貸款規模等指標的限制,商業銀行貸款投放不可能無限增長,總體上依然會保持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
對於存貸比取消後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方向,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未來的銀行業流動性監管指標將由巴塞爾協議III中的流動資金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來勝任,相較于簡單的存貸比監管,這兩項指標更加接近流動性監管的實質,下一步銀監會將對這些指標的監管內容進行細化。
據悉,監管層對商業銀行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的考核指標依然存在,但未來也會有改進或取消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