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性風險管理不會弱化
- 發佈時間:2015-08-30 06:38:5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陳娟娟
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刪去現行商業銀行法中關於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並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調整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刪除存貸比75%紅線並不會弱化流動性風險管理,同時有利於解決小微企業、“三農”融資難問題。
隨著國際監管標準的提高和銀行業監管實踐的發展,目前我國已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存貸比只是其中一項指標,此外還有多項新的、更有效的監管指標,如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缺口率、核心負債比例、同業市場負債比例、超額備付金率等,這些指標能夠更加細緻、準確地反映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狀況,由此,存貸比作為“強制性”法定監管指標存在的意義被弱化。
銀監會表示,接下來將及時修改《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將存貸比明確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並對存貸比提出監測要求,核心是充分尊重各家銀行不同的業務結構,有針對性地分析存貸比指標,而不再像作為監管指標時“一刀切”。
值得注意的是,刪除存貸比75%的法律規定並不會在短期內造成信貸供給大幅上升。監管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平均存貸比一直低於75%的監管上限10個百分點左右。刪去存貸比75%限制會釋放出一定的放貸空間,但不會在短期內造成銀行體系信貸供給的大幅上升。在經濟下行壓力仍存的環境下,商業銀行信貸增速還受企業投資意願下降、融資需求疲軟,以及銀行風險偏好降低等因素影響。此外,銀行的信貸投放還受到合意貸款規模等指標限制。
刪除存貸比75%的法律規定對於緩解小微企業、“三農”融資難問題將有助益。從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三農”信貸投放的實踐看,監管層此前已對存貸比計算口徑進行調整,將部分項目從存貸比分子項——貸款中扣除,這相當於通過縮小存貸比分子來降低商業銀行存貸比數值。存貸比監管指標取消後,只作為流動性風險監測工具,會更加有利於促進銀行加大對小微、“三農”企業等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