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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擬明確小貸公司監管框架:放貸業務實行許可制

  • 發佈時間:2015-08-12 16:47: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8月12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央行表示,制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礎;有利於規範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有利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根據徵求意見稿明確,適用條例的為小貸公司及沒有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非存款類放貸組織。

  徵求意見稿明確,對經營放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除依法報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許可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關於註冊資本,徵求意見稿規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應當具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實繳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於1000萬元。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主要運用自有資金從事放貸業務,也可以通過發行債券、向股東或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資産證券化等方式融入資金從事放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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