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後,銀行破産了貸款還是要還
- 發佈時間:2014-12-02 06:38:57 來源:重慶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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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11月30日,醞釀已久的《存款保險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一被市場稱為是“革命性”的變化將對金融業、百姓“錢途”産生深遠的影響,在社會上引發激烈的討論。
12月1日,記者走訪了廣州地區多家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對於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存款保險制度,大多數儲戶反應很平靜。在建設銀行鷺江支行營業廳,前來辦理理財業務的儲戶劉耕告訴記者,對老百姓來説,更多關注的還是存款銀行的盈利能力和資金的安全性。對於存款保險制度,劉耕的三個疑問很有代表性——把錢存在大銀行裏更安全?超過50萬元上限不予賠付?銀行破産貸款可以不還?
錢存大銀行更安全?
“存款保險制度的立意是對儲戶進行盡可能的保障。把錢存在大銀行,或存在小銀行,其實是一樣的,所得到的制度保護是相同的。”一家股份制銀行廣東分行的負責人這樣解釋説。
超過50萬元不賠付?
徵求意見稿設置了50萬元的賠付上限,但這並不意味著超過50萬元就不予賠付。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按照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測算,50萬元的存款上限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超過50萬元的部分,不是不管,而是按程式參與破産清算。”
銀行破産貸款不還?
對此,有關法律專家指出,由於貸款也是債權債務關係,理論上不存在銀行破産儲戶不用還貸的情況,銀行貸款該怎麼收就怎麼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