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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歷經20年終出臺 護航現代金融安全

  • 發佈時間:2015-05-03 07:51:22  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歷經20余載,凝聚無數心血,2015年5月1日,我國《存款保險條例》終於迎來正式施行的日子。

  早在1993年,國務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社會公眾利益。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作了長時間的系統研究,充分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認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2014年11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階段結束後,幾經論證,今年3月31日,國務院正式公佈了《存款保險條例》,並決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金融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制度安排,對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利益,進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網,建立金融穩定長效機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存款保險條例》即將正式施行前夕,本報記者就相關問題再次連線了有關專家。專家表示,《存款保險條例》的正式施行將對我國金融業産生深遠而廣泛的影響,是我國金融發展歷程中的重大里程碑事件。

  多位專家深入闡釋了當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撰文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存款保險制度是其中的重要一環。金融宏觀調控體制層面,隨著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向縱深推進,金融業在擁有更大自主定價權的同時,勢必面臨更加複雜的經營環境;金融行業層面,隨著混合所有制在金融領域的持續推進,民間資本、網際網路金融和小額貸款機構等新型金融業態在提升金融業競爭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有序推進金融改革的前提是金融穩定,旨在保障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營造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的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穩定的基石。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陳雨露認為,築起現代金融安全網,及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非常必要。一旦發生金融風險,存款保險制度將發揮“消防隊”作用,堪稱現代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屏障。另有專家表示,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構成了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因此,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的重要舉措,對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實現金融穩定具有長遠而重要的意義。

  其次,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助於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巡視員魏加寧表示,對商業銀行來説,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減少商業銀行的擠兌風險,減少政府的過度干預。此外,有助於商業銀行之間開展公平競爭,尤其是能夠為發展中小銀行和民營銀行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提供公平的競爭平臺,對商業銀行來説是一件好事。

  再次,對老百姓來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資金保障和制度保障。“可以通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促使商業銀行提高服務水準,從而使老百姓可以享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同時,也有助於提高老百姓對金融風險的識別能力,讓老百姓更加清楚哪些金融産品是得到政府保障的,哪些金融産品是沒有政府保障的,是需要自擔風險的。”魏加寧表示。

  記者注意到,為了保障存款人及時獲得償付,《存款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據了解,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在設計中很好地體現了後發優勢,具有制度先進性。比如,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費率制度,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形成正向激勵,強化對投保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其審慎經營、健康發展。綜合考慮國際經驗、金融機構承受能力和風險處置需要等因素,我國存款保險費率水準將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準以及現行水準。

  為做到風險的早發現和少發生,借鑒國際上比較成功的做法,在不改變現行銀行業監督管理體制的前提下,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適當分工、各有側重的原則,賦予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能。

  “總體來講,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採取了國際上比較流行的風險最小型保險模式,其既具備存款保險的功能,又有一定的監督檢查功能。這樣做有利於了解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並及早發現問題,有利於風險的防控。此外,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準等因素制定和調整,避免了增加過多的成本,從而可進一步降低金融機構成本。”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表示。

  那麼,5月1日之後,如何確保《存款保險條例》得到更好地貫徹實施?對此,專家從各自的角度給出了建議。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胡濱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平穩實施的關鍵是公眾教育。此外,從長遠考慮,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重點不在於保費的償付,而在於事先的早期糾正措施和事後的危機處置機制,此方面應該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重點。同時,還要考慮到這些危機處置措施與現有監管機構及監管政策的協調問題。

  宗良認為,《存款保險條例》把國際慣例和我國實際做了有機結合,是一個比較有特色的制度。未來,要進一步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作為我國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要立足於市場機制的背景,立足長遠,更好地發揮存款保險制度的有效作用。

  中國農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向松祚建議,要儘快拿出一個實施細則,對《存款保險條例》的各項條款尤其是關鍵性條款給出盡可能明確清晰的具體説明和界定,讓存款客戶和投資者心中有底。要結合《存款保險條例》的頒布實施,儘快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有關條款,銀行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可能也要作出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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