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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貸款必須先存錢 銀行“潛規則”滋生詐騙案

  • 發佈時間:2015-04-15 10:20:0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被害人到銀行要求貸款,卻被告知必須先幫忙攬儲貸款金額2倍以上的存款,並且要定期存款一年以上。詐騙犯利用銀行這一“潛規則”,做起了幫被害人攬儲並收取一定報酬的生意,在成功攬儲後卻未遵守定期存款一年以上的約定,使得被害人未能獲得貸款。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3月,被害人熊某找到某銀行進賢支行時任副行長駱某要求貸款2000余萬元,駱某告訴被害人熊某要獲得貸款,必須幫銀行進賢支行攬儲貸款金額2倍以上的存款,並且要定期存款一年以上。

  駱某將被告人徐得軍介紹給熊某,稱他可以幫忙攬儲。熊某聯繫徐得軍並商量好由徐得軍攬儲5700萬元人民幣存入某銀行進賢支行,存期一年,熊某支付存款金額的3%作為補貼給徐得軍。達成協定後,被告人徐得軍先後聯繫謝某、薛某某,組織他人將5700萬元存入某銀行進賢支行。

  2014年4月15日,熊某將171萬元補貼轉賬至徐得軍賬戶上。十余天后,因為5700萬元存款被儲戶提前支取,熊某未能在某銀行進賢支行獲得貸款。同月,另一被害人胡某某找到某銀行宜春分行副行長涂某某要求貸款3000萬元,涂某某告訴被害人胡某某要獲得貸款,必須幫某銀行宜春分行攬儲貸款金額2倍以上的存款,並且要定期存款一年以上。此後,涂某某將胡某某介紹給徐得軍,徐得軍用詐騙被害人熊某的方式詐騙胡某某,致使胡某某未能獲得貸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得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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