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兒子乳名存錢16年後取款遭拒 銀行:依判決辦理
- 發佈時間:2015-03-06 08:10:1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16年前,韓先生用兒子的乳名“明明”在銀行存款8萬餘,可之後銀行業實行了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如今想取取不出來,只好起訴追討存款。昨日,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存錢之前還未實行賬戶實名制
1999年1月17日,韓先生以3歲兒子的乳名“明明”之名,在一家銀行公主墳儲蓄所存入8萬餘,存期5年。2013年12月,韓先生持存單原件,要求提取上述存款遭到拒絕,而此時該行公主墳儲蓄所已撤銷,於是他將該儲蓄所的上級支行訴至法院,請求支付本金及利息。
韓先生的律師劉連娣説,韓先生當時辦理存單時,銀行並未實行實名制,於是就用了個乳名。這張存單拿回家後放到了保險櫃,但保險櫃鑰匙又丟了,2004年存單到期後也沒法取,直到2013年搬家時才找到鑰匙。
昨日上午該案開庭,原告還申請了兩位家人到庭作為證明,希望證明“明明”確實是他孩子的乳名,以及1999年1月17日當天他存完錢拿了存單回家時的場景。不過由於媒體關注,韓先生和兩位證人幾經考慮後拒絕了露面,10時許此案才開庭。
銀行稱儲戶應舉證存單所有權
據銀行方面統計,截至2015年2月5日,這筆存款本息合計10萬餘。不過銀行代理人表示,自2000年起銀行業開始實行實名制,之後只能“照章辦事”,原告應對存單的所有權具有舉證責任,而不在銀行。
此外,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2007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還發佈了《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昨日,銀行代理人表示,正是這份《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由於證人因故未到庭,本案將擇日再開庭審理。原告代理人劉連娣表示,除了本案這張存單,還有其他匿名存單也面臨這個問題。
銀行代理人不願透露有多少類似韓先生這樣因為實名制遺留的案例,只表示在現行規定下,只能等待法院判決後辦理相關業務。
- 新聞背景
資料顯示,2000年,個人存款賬戶開始實行實名制,這麼做的背景是一些犯罪分子使用匿名賬戶從事貪腐、詐騙案件,而為了從源頭上遏制這些違法犯罪活動,央行力推實名制。在這期間,陸陸續續開始清理匿名賬戶,儲戶可以憑藉證件、密碼、存單等到銀行完善資料。2007年,央行還和公安部門建立了“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系統”,在全國範圍內掀起儲戶身份核實風暴,徹底實現了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