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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能效信貸》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5-01-19 17:38:4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日,銀監會、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能效信貸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在實施綠色信貸政策過程中,為什麼首先選擇了能效行業領域出臺專門的信貸指引?

  答:“十二五”是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關鍵時期,能源作為實體經濟的重要産業之一,對我國經濟安全、國家安全至關重要。銀監會印發《指引》,主要是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政策要求,積極支援節能減排。近年來,國務院先後出臺一系列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産業的政策舉措,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支援力度。2014年以來,在相關能源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能源“節約優先”的基本政策。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節能環保政策要求,更好地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促進節能減排、推動綠色發展中的作用,需要出臺一個更為細化、更具針對性的能效信貸指導政策。

  二是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抓住商業機遇,有效開展能效信貸工作。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産業的意見》預測,節能環保産業産值年均增速將在15%以上,到2015年末,總産值將達到4.5萬億元,成為國民經濟新的支柱産業。據國家發改委預測,“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總投資高達2.37萬億元。截至2013年6月,國家發改委公佈的備案節能服務公司總數已達3210家。節能環保産業巨大的發展空間創造了快速增長的融資需求,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能效信貸業務、進行能效項目技術與風險評估等方面提出了挑戰。《指引》從能效項目特點、業務重點、業務準入、風險審查要點、流程管理、産品創新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三是進一步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産業服務水準。從目前的情況看,在服務節能環保、文化創意、養老健康等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了相關信貸政策導向和信貸機制,但專業化水準有待提高。《指引》從行業領域出發,通過專業化、針對性的業務創新要求和風險管控要求,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産業服務水準,進一步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模式創新和專業化人才的培養。

  2、能效信貸具體包括哪些方式?

  答:能效信貸的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用能單位能效項目信貸。節能項目由用能單位直接投資、運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用能單位提供信貸支援。第二種是合同能源管理信貸。節能項目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由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合同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用能單位設計、投資和運作節能項目,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的方式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合理利潤,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信貸支援。

  3、能效信貸服務哪些重點領域,支援哪些重點項目?

  答:根據“十二五”規劃三大重點節能領域,《指引》明確能效信貸的重點服務領域為工業節能建築節能、交通節能,以及與節能項目、服務、技術和設備有關的其他重要領域。

  《指引》根據能效項目重要特徵,從技術類型、涉及主體、市場潛力三個方面,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能效信貸提供思路和切入點。此外,《指引》列舉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或行業規劃的重點能效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重點能效項目的信貸支援力度。

  4、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能效信貸業務,應該重點關注哪些業務風險點?

  答:《指引》分別從貸款要素、盡職調查、節能技術和效益評估、質押登記等方面出發,對能效信貸業務中的風險點提出審查要求。

  貸款要素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綜合考慮項目風險水準、借款人財務狀況以及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測算項目投資、融資需求,根據預測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還款計劃等要素。對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還應合理評估項目的節能收益,充分考慮節能效果的季節性差異、設備檢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規定的借款人應分享的節能收益比例、期限和支付方式等因素。

  盡職調查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全面審查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能效項目、節能服務合同等合規性及風險點,包括用能單位財務狀況、技術水準、産品品質、市場份額、節能效益支付能力、信用記錄及能源統計和管理制度;節能服務公司經營情況、項目設計運營能力、團隊實力、專業資質以及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資格情況;能效項目方案設計、建設期限、投資總額、資金效益測算、工程進度、節能效益結算情況;節能服務合同中約定的項目操作模式、驗收標準、期限及工期延誤責任、基準能耗確定、節能量和節能效益的計算分配、違約情況處理等。

  節能技術和效益評估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項目技術風險和節能效益進行評估,重點分析能效項目所屬産能是否屬於國家明確限期淘汰或限産類型,項目的專項技術和關鍵設備是否處於示範應用或創新應用階段,尚未進行大規模推廣;項目實施方是否具備實施專項技術能力和同類項目施工經驗,項目是否存在竣工風險;預測、評估節能效益的方法是否審慎、科學、合理;用能單位及時支付節能收益的承諾是否有約束力,項目經濟性能否有效實現。

  質押登記方面,對於合同能源管理信貸以借款人在節能服務合同項下的收款權利進行質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嚴格、規範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手續,並加強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後期跟蹤與維護。

  5.與通常的風險防控措施相比,《指引》提出了哪些具有針對性的要求?

  答:根據能效信貸項目的專業性和特殊性,《指引》重點從三個方面對能效信貸有關的風險管理提出了針對性要求。

  一是提出了能效項目、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的準入要求。能效項目所屬産能應符合國家區域規劃政策、産業發展政策和行業準入要求,具備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可行性;用能單位應經營合法合規,財務和資信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經營能力,還款來源依靠能效項目産生的節能收益及其他合法還款來源;節能服務公司應經營合法合規、掌握核心技術、具備合同能源管理專業人才和項目運作經驗,財務和經營情況良好。

  二是提出了加強能效信貸授信合同管理的要求。當觸發重大違約事件時,可通過約定相應的救濟措施,包括追加擔保、中止或終止貸款撥付、加速貸款回收、提前行使抵質押權等,落實風險管理措施。

  三是在貸後管理的現場核查和非現場管控中,提出了針對行業特點的風險審查要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密切關注國家産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政策變化和節能減排標準提高對授信企業和項目産生的實質性影響,定期對信貸風險進行評價,並建立信貸品質監控和風險預警制度。對於合同能源管理信貸,現場核查需考察用能單位的經營穩定性、實際節能量的準確性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信貸還款來源的持續性和可靠性;非現場管控應建立管理臺賬制度,逐筆登記和監測項目節能量、節能收益分享、財政資金獎勵、節能效益回款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6、《指引》提出哪些激勵和約束政策?

  答:《指引》中對於能效信貸的激勵約束政策,可以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鼓勵金融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進行能效信貸産品和服務創新,積極探索以能效信貸為基礎資産的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擴大能效信貸融資來源;創新擔保方式,有效緩解節能服務公司擔保不足、輕資産、融資難的問題,同時確保風險可控。

  二是加強能力建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能效信貸能力建設,提高能效信貸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開展培訓,積累有關節能減排重點行業、節能環保技術專業知識,培養和引進具有金融和節能環保專業技術能力的複合型、專業型人才。

  三是提供內部激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能效信貸推廣和創新機制,配備資源,實施差異化經濟資本分配和內部資金配套,加強內部考核評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經營機構加大能效信貸投放。

  四是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前能效篩查,對符合信貸條件,達到先進能效標準的固定資産和項目融資需求優先支援;對達不到國家能效標準的固定資産和項目融資需求,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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