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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清理“影子銀行”為貨幣寬鬆創造條件

  • 發佈時間:2015-01-19 03:31:4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 曾剛

  1月16日,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正式啟動對委託貸款的規範工作,預示著監管部門針對“影子銀行”的清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考慮到近年來委託貸款規模增長迅速,存量已達2.5萬億元,《辦法》出臺的影響不容小覷,由此也引發了業內的高度關注。

  演變為“影子銀行”的主要途徑

  所謂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這項業務之所以出現,主要因為1996年頒行《貸款通則》對貸款人進行了嚴格限定,一般企事業單位不能直接從事貸款業務,由此導致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借貸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來完成。

  現有監管體制下,委託貸款算是銀行的一項表外業務,既不佔用銀行的信貸額度,也不産生對風險資本的要求,監管成本極低。這樣一項業務的本意,只是為便利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長期來的規模也相對平穩,2009年之前佔社會融資總量的比重一般在5%左右,沒有受到太多的關注。之後,隨“影子銀行”的興起,委託貸款增長開始加速。不過,委託貸款真正繁榮,還是在監管部門著手清理“影子銀行”之後。早前各種通道業務相繼被圍堵之下,委託貸款開始搖身一變為“影子銀行”的當家花旦。

  從絕對數額看,2011年,委託貸款累計新增1.3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48%;2013年累計新增2.55萬億元,同比增長97%。2014年委託貸款的累計發放額2.51萬億元,與2013年大體持平。但考慮到2014年社會融資規模有一定萎縮,委託貸款在社會融資中的佔比還在繼續上升,從2013年底的14.75%,上升到2014年底的15.25%。分月度來看,2014年12月的新增委貸為歷史最高,達到4582億元,佔社會融資總量規模的27.11%,而當月新增的人民幣貸款才6960億元。在實體經濟低迷、融資環境持續惡化的背景下,委託貸款逆勢擴張顯然脫離了正常的方向,而演變成了“影子銀行”的主要途徑。

  與其他“影子銀行”發展的邏輯相同,委託貸款異常繁榮大概有以下幾方面原因:其一,從融資需求方講,實體經濟經營日趨困難,一些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以及受現行調控政策限制的行業(如地方投融資平臺、房地産、産能過剩行業以及高能耗行業等),難以通過合規渠道獲得資金支援,需要借助各種游離于監管之外,或監管稍弱的渠道。其二,從資金供給者而言,部分資金充裕或融資渠道較廣的企業,在實體經濟低迷的情況下,希望通過委託貸款來拓展收入來源;其三,從銀行的角度,由於受信貸規模限制、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約束以及貸款投向等多因素影響,通過委託貸款(事實上可能是自有資金放貸)繞道表外,可以降低監管成本,這與早前盛行的各類通道業務在本質上並無二致,核心仍在於監管套利。由於委託貸款的爆髮式增長背後是“影子銀行”的捲土重來,其過度發展可能蘊含的危害也大抵相同,既不利於經濟改革與結構調整深入,也使相當規模的潛在風險游離于監管之外,得不到應有的管理。

  再次回歸本源

  為限制委託貸款異化發展可能産生的危害,《辦法》主要在幾個主要方面進行了規範。

  業務屬性和管理模式方面,一是明確委託代理關係,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責利匹配的原則,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二是規範委託貸款業務管理,對商業銀行受理業務的前提、簽訂合同的要素、資金的來源和用途、賬戶管理和賬務處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三是強化委託貸款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並對委託貸款業務進行分級授權管理。

  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對委託資金來源的核查,嚴禁接受下列資金髮放委託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

  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對貸款資金用途的核查與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方面:一是生産、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産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産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等。

  總體上看,《辦法》規範的內容相當全面,對委託貸款業務的主要環節都做出了明確規定。隨著《辦法》的正式通過並付諸實施,委託貸款的發展將再次回歸本源。當然,鋻於委託貸款現有規模已經較大,近來佔社會融資總量的比重也較高,《辦法》將不可避免地外溢到實體經濟。與之相關的行業、企業或金融市場,都可能受到短暫影響,需要宏觀政策上(尤其是貨幣政策)積極關注並應對。反過來看,加強對“影子銀行”的清理,可以改善資金配置扭曲的現狀,本身也為貨幣政策的進一步放鬆(全面降準或降息)創造條件,近期或有相應的寬鬆政策出臺。

  新興融資模式迎來爆髮式增長

  接下來的一個問題是,在《辦法》規範委託貸款之後,“影子銀行”的清理是否就算大功告成?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以委託貸款為代表的“影子銀行”,産生於客觀的內外部環境,儘管有這樣那樣的風險,但體制外的融資需求始終都存在。這也能解釋,從2010年至今,監管大棒揮舞了一輪又一輪,但“影子銀行”就像“打不死的小強”,總能換一個馬甲後迅速捲土重來。鋻於此,我們估計,經過短暫調整後,很快可能出現新的“影子銀行”熱點。

  從産生和發展的邏輯看,容易取得成功的“影子銀行”模式,一般都處於監管空白地帶,要麼是因監管制度本身不完善,要麼就是因不同監管部門的標準不一、協調不暢。在過去幾年中,隨著監管制度的不斷修正,以及跨部門監管協調的強化,原來以體制內金融機構主導的“影子銀行”(有人也將其稱為“銀行的影子”)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限制。隨著委託貸款規範的塵埃落定,正規體系內的騰挪空間正在越來越小。與之相對應的是,近期以來,政策面對民間金融發展,尤其是冠以網際網路金融名義的各種金融活動如P2P和眾籌等的態度卻相當寬容。綜合這些情況,我們認為,未來的“影子銀行”重心將迅速往這些新興的體制外模式轉移。當然,這不排除部分正規金融機構如銀行參與其中,事實上,已經有不少銀行開展了線上P2P業務,並積累起了相當的業務經驗和客戶資源。

  總體上,由於新興金融業態缺乏明確的監管規則,而且,未來也不大可能建立起與正規金融機構相類似的監管標準。這意味著,其相對正規機構在監管成本上的優勢將長期存在,這為新一輪的監管套利創造了基本條件。由此預計,2015年以P2P和眾籌為代表的新興融資模式可能迎來一次爆髮式增長,越來越多的大型企業、甚至更多的銀行將介入其中。當然,這種爆髮式增長,不意味著P2P本來的模式和普惠金融會大發展,而不過是中國式“影子銀行”的又一次華麗變身。對此,監管者或許應該有更長遠的考慮,並及早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監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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