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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慶民:簡政放權 推進銀行業轉型升級

  • 發佈時間:2014-12-18 09:33:26  來源:求是  作者:閻慶民  責任編輯:胡愛善

  簡政放權,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是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也是黨中央的重大戰略部署。為貫徹執行中央精神,銀監會致力於通過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有效防範風險、促進轉型升級,為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注入新動力。

  一、深化簡政放權釋放銀行業市場活力

  深化銀行業監管領域的簡政放權,就是要將審批項目中市場能夠自主管理的全部清減,地方銀監局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全面系統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有效解除對銀行業市場主體的束縛,釋放發展活力。

  清減審批還權力。清減行政審批事項是避免過度干預銀行業市場的重要舉措,重點是要給銀行業鬆綁,還權于市場主體。通過機構準入環節鬆綁,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有序推進中小銀行、村鎮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優化銀行業機構佈局;通過業務準入環節鬆綁,激勵各機構創新銀行業金融産品;通過高管準入環節鬆綁,實現人才資源有序流動,完善競爭機制。

  優化審批提效率。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是提升監管服務效率的有效方法,重點是要精簡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材料、完善監管服務。一方面,科學劃分監管事權,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最大限度下放管理層級、縮短行政許可鏈條,最大限度發揮銀監會指導性功能和屬地監管基礎性作用,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相對人。另一方面,改進監管服務品質,通過整合資源形成監管合力,大力促進監管服務均等化、規範化、高效化,確保同質同類事項得到一致對待,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得到高效處理。

  規範審批曬清單。權力規範有序運作是釋放市場活力的重要前提,重點是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通過主動對外“曬”出權力清單,將權力置於社會監督之下,置於被監管的金融機構監督之下。全面系統公開審批項目的辦理主體、依據、條件、程式、時限等事宜,使隱性權力公開化、顯性權力規範化。清單規範內的事項,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批;清單外的事項,絕不插手。

  二、深化簡政放權嚴守銀行業風險底線

  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並不矛盾,而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體兩翼。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理應互為補充、相互促進。只有深化簡政放權,將“該放的權堅決放開放到位”,才能將有限的監管力量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將“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切實提升監管有效性,更加有效地守住銀行業風險底線。

  蹄疾步穩推放權。簡政放權不能一蹴而就,而應蹄疾步穩,有計劃、有步驟、有配合地推進,要在深化簡政放權的過程中,夯實強化監管的基礎。首先是先評估後放權。所有清減的審批事項,在取消或下放之前都要經過監管部門、銀行和服務對象的評估。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改進和優化簡政放權計劃,只有確定放了也不會亂的審批事項才予以取消或下放。其次是有配套才放權。對於清減的審批事項,要做好取消或下放後的監管制度與配套機制安排。要通過完善配套制度強化後續監管,實現放而不亂;要通過完善配套制度使原來外在的審批行為內生為商業銀行風險管控的自我要求,達到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目的。最後是敢放權真放權。徹底改變對審批的迷戀,自覺放手中的權、去部門的利,避免“明放暗不放”、“變相審批”等行為,對於評估可行、配套完備的審批項目要做到敢放真放,只有動真格、真下放,才能將監管力量真正集中起來,優化配置。

  協同推進防風險。深化簡政放權是一項系統性、全局性工作,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此次深化簡政放權尤其要注重改革的關聯性和耦合性。一是橫向協同。當前很多金融産品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特徵,相應的簡政放權同樣涉及各個監管部門和主管單位,稍有不慎就將造成監管脫節,對此應保持高度的風險敏感性,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資訊共用、監管協調。銀行業系統的簡政放權要堅持與相關領域改革相銜接和配套。二是縱向聯動。簡政放權需要整個銀行業監管系統全員參與,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建立完善推進改革的倒逼機制、評價機制、監督機制等,充分調動各級監管部門的改革積極性,凝聚各級監管部門的力量與智慧,共同推進。既要銀監會按照監管權責對等的原則,合理分配審批事權,下放審批管理許可權,使審批行為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基層,提高監管有效性;也要各銀監局積極做好承接配合,利用自身優勢,因地制宜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通過上下聯動使機關和銀監局的力量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和調動兩方面的積極性,共同管住管好風險,最大限度形成改革正能量,守住風險底線。

  多策並舉抓監管。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改變對審批的迷戀,更要改變對監管的迷茫,要以簡政放權為契機,不斷強化事中事後管理,嚴守風險底線。一是要用好檢查和處罰手段。綜合運用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高管約談等手段精確掌握並規範約束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及時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防範風險隱患;對借取消行政審批事項之機,逃避監管、擾亂市場的機構敢於較真、敢於碰硬、敢於得罪人,要做到堅決處理不手軟。二是要發揮監管的引領和教導職能。對遵紀守法的金融機構要給予表彰鼓勵,通過監管引領把依法合規和穩健經營意識貫穿到商業經營的全過程,真正做到鼓勵與規範並舉、教育與防險並重,在釋放市場活力的同時牢牢守住風險底線。三是要探索動態監管框架。簡政放權必然刺激金融創新,監管部門應持續評估金融創新的發展態勢、影響程度和風險水準,根據評估結果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並進行動態調整,構建多層次、富有針對性的監管框架。既留有適當的試錯空間,為金融創新提供正向激勵,避免抑制銀行的創新自主性和靈活性;又在全局上做到心中有數、心中有度,確保風險可控。四是優化分類監管。引導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合理定位、科學佈局,實現特色化發展、差異化競爭和專業化服務。健全牌照分類管理制度,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不斷提升監管的有效性。

  三、深化簡政放權轉變銀行業發展方式

  簡政放權釋放了銀行業市場活力,必將使銀行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監管部門在守住風險的同時,更要發揮監管引領作用,不斷深化銀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發展方式轉變以適應簡政放權後的新情況,不斷增強銀行業核心競爭力,提升金融服務水準。

  主抓治理建機制。簡政放權賦予金融企業更大的自主許可權,使得公司治理的作用進一步凸顯。監管部門要引導其進一步完善股東依法行使權力、履行義務,董事會積極履行“誠信義務”、“看管責任”的體制機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執行、監督、制衡機制,督促其改進和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完善全覆蓋的風險管理體系,構建有效風險偏好框架,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行業風險的防範和處置,提高潛在風險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多管齊下促持續。正確引導簡政放權釋放的金融活力,推進銀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需要發揮監管引領作用,指明發展思路。一是督促績效考核機制改革。約束銀行縮減規模考核權重,將薪酬激勵與長期風險責任掛鉤,完善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績效考評管理,合理分解考評任務,建立體現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薪酬機制,防止因簡政放權導致銀行業無序競爭。二是引導差異化競爭和特色化發展。明確市場定位和商業模式,培育併發揮比較優勢,形成特色服務和市場品牌,切實改變同質化競爭局面,提升核心競爭力。

  深化改革謀創新。全面深化改革不斷消除體制機制障礙,為深化銀行監管領域的簡政放權提供更好的制度安排。此次銀行監管領域的簡政放權就是要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環境中予以考慮,利用體制機制變革提供的制度基礎,利用簡政放權釋放的金融市場活力,不斷進行金融創新,推動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使金融業態在産品、渠道、經營模式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引領作用,督促銀行業加快金融産品創新,滿足合理的多樣化金融需求。

  服務實體解難題。深化簡政放權,轉變銀行業發展方式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堅持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改革導向,堅持金融創新與穩健經營、有效監管相協調的發展理念。一是堅持信貸支援實體經濟導向。利用信貸杠桿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加大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等行業的信貸支援力度,推動有效化解過剩産能,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管理。二是堅持金融服務便利化。利用簡政放權釋放的改革紅利,促進銀行業與網際網路金融的深度融合,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地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更加便利地服務實體經濟。進一步促進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拓寬金融服務覆蓋面,提高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持續加強對“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援。三是堅持縮短企業融資鏈條。利用簡政放權釋放出來的監管力量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貸款管理,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被違規挪用,確保貸款資金直接流向實體經濟。加強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保證各類理財産品的資金來源和運用原則上應當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切實整治層層加價行為,減少監管套利,引導相關業務健康發展。

  深化銀行監管領域簡政放權,加快推進銀行業轉型升級任重道遠,面臨許多躲不開、繞不過、拖不起的難題。銀行業監管部門將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創新監管要力戒下放中不規範、不協同,承接上不清晰、缺措施的現象發生,既勇於擔當又審慎推進;各級監管機構將以更大的勇氣衝破因循守舊的障礙,突破自身利益藩籬的同時克服外部困難,以更大的智慧發揮監管引領作用,守住銀行業風險底線的同時大力推動其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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