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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進銀行間外匯市場 取消事前準入許可

  • 發佈時間:2014-12-10 03:31:16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孫奇茹  責任編輯:胡愛善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昨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對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事前準入許可,進一步簡政放權。

  通知規定,境內金融機構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取得開展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和衍生産品交易業務資格後,在滿足相關業務技術規範條件下,可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外管局不實施銀行間外匯市場事前入市資格許可。通知還提出,獲准設立的貨幣經紀公司可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相關外匯經紀業務,外管局亦不再實施事前準入許可。

  “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外匯交易,應基於對衝代客和自身結售匯業務風險、在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內開展做市和自營交易、從事符合規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通知提到。

  此外,通知還要求清理整合法規,提出廢止涉及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四部外匯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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