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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積金額度緊張由來已久 多數人未能使用

  • 發佈時間:2014-12-04 07:09:58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姚雪青 付文  責任編輯:胡愛善

(圖片來源:資料圖)

  日前,廣東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出通知,住房公積金額度申請改為“輪候”,以人工上報客戶申請資料為準,按先後順序分配額度。廣東公積金額度緊張由來已久,此番調整讓“公積金該如何使用”的話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始於上海,意在以互助方式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然而,時過境遷,伴隨房價上漲,一些無力購房群體只能眼看住房公積金變成沉睡賬戶,公積金“劫貧濟富”的爭議不斷。此前一段時間,多地陸續出臺新規:武漢規定月收入1900元以下可提取公積金;蘇州出臺政策,規定2014年3月1日起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給予適當獎勵補貼。此外,多地已放開大病提取公積金試點。

  那麼,公積金究竟如何使用才能更好體現設計初衷?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怎樣才能更好地造福百姓、體現公平?

  中低收入繳存職工購買剛需住房,住房公積金仍是首選

  據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計,2011年至2013年間,廣州市各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貸款均有上升,但住房公積金貸款上升幅度明顯,並越來越集中地轉向中等偏低收入的首次置業人群。

  武漢市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武漢市的新增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購買首套房公積金貸款佔比97%,購房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佔比76.60%。申請貸款者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主,月收入5000元以下(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的中低收入家庭貸款金額佔比83.26%。從數據上來看,目前住房公積金成為廣大繳存職工購買住房的首選,最大受益群體是中低收入繳存職工。

  低收入群體怨不公,仍有許多人未能使用住房公積金

  “當時一起進單位的同事,有的沒買房,現在已經買不起了。”2008年在北京東五環購房的小張説,有的同事抱怨,因為住在父母家裏,沒有租房,公積金很難提取,只能先幹放著。

  今年4月,廣州出臺政策,限制公積金二次使用。據統計,截至2014年2月底,廣州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約佔繳存職工的9%,仍有將近91%的繳存職工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且,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人員當中,約有2%的人員多次獲得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現行規定,當年繳存公積金存款按活期計息,往年度繳納的按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對無力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群體來説,這無疑是“躺著”貶值。

  鋻於此,蘇州出臺新規,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5年以上(含5年),在銷戶前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且5年以上(含5年)未有提取,按比例進行補貼,補貼比例分兩個檔次:第一檔是五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與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之差;第二檔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上浮20%後與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之差。

  例如,職工張某于2009年4月1日開戶繳存公積金,到2014年4月達到退休年齡,其賬戶餘額為2萬元整。他銷戶提取時,因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按第一檔計算,獎勵金額為20000×(4.75%-2.6%)=430元。

  武漢方面則是出臺政策放開低收入群體提取公積金,允許無自住住房的低收入職工每年提取一次:單身職工月收入在1300元至1900元(雙職工月收入在2600元至3800元),且未使用過公積金購房的正常繳存職工,允許提取當年公積金繳存中的個人繳存部分;單身職工月收入1300元以下的(雙職工在2600元以下的),且未使用過公積金購房的正常繳存職工,允許全額提取當年繳存的公積金。據管理部門介紹,低收入的設定是以實際月工資收入和公積金繳存比例而確定,1300元和1900元的標準則綜合考慮了最低工資水準標準和武漢現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等數據後確定。

  公積金使用與結余狀況相關,各地情況不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必須用作與住房相關的用途。但現實中,公積金結余情況各地不一,對於有大量結余的城市,怎樣能讓公積金既更好發揮效益,又公平安全?

  據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計,2012年和2013年,全市繳存額分別為155.11億元、181.93億元;提取額分別為67.3億元、92.1億元;出現大量結余。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認為,根據當前結余狀況,武漢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職工人數近40萬人,約佔全部繳存職工的25%,測算共需資金約5億元,佔全市2013年歸集額的2.7%,在資金量可承受範圍內。

  而廣州則出現公積金結余較少,額度緊張的狀況。今年早些時候,廣州出臺新規調整公積金繳存年限和貸款額度,其負責人稱,若不做相應調整,預計到2015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員將沒有資金可貸。

  蘇州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人給予獎勵,同樣也面臨了錢從哪出、是否合規的質疑。中國社會科學院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認為,不同於規制行政,作為受益行政,蘇州的公積金政策是有利於繳存人的行政措施,遵循不違法的原則即可行。對於錢從哪來,他認為,現在國家對公積金使用有嚴格規定,在公積金管理條例基礎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各地都在探索使公積金有效發揮作用的途徑,通過制度改革,盤活存量資金、補齊差額沒有問題。因此,資金的來源應該能有保障,並可以避免社會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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