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回應存款“不翼而飛”:未簽任何理財合同
- 發佈時間:2014-08-08 01:22: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針對客戶8000萬元理財産品“不翼而飛”的傳聞,民生銀行8月7日回應稱,民生銀行與資金提供人之間除存單質押合同外,未簽訂任何理財及其他合同。
民生銀行稱,由於湖北永福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永福投資”)法人代表失聯,可能造成該公司屆時無法歸還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為該公司提供個人存單質押擔保的個別人在網路上發帖,稱他們在民生銀行的個人存款“不翼而飛”。
民生銀行武漢分行回應還稱,發帖人係以個人定期存單質押給該行,為永福投資在該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提供全額質押擔保,未到期業務的存單仍然在該行質押,不存在存款“不翼而飛”的情況。
此外,民生銀行武漢分行還表示,永福投資與上述個人資金提供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金額、收益、期限,明確了由借款人直接支付給資金提供人借款利息,並約定以資金提供人個人的定期存單質押給該行,為永福投資在該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提供全額質押擔保,該行給永福投資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借款合同還約定,借款到期後,由永福投資用自有資金歸還銀行承兌匯票,從而釋放個人定期存單。
民生銀行武漢分行認為,上述資金提供人與永福公司簽訂的合同表明,上述資金提供人係以個人定期存單質押給該行,該業務中該行與上述資金提供人之間除存單質押合同外,未簽訂任何理財及其他合同。
民生銀行武漢分行還表示,將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嚴格執行相關合同約定,並採取必要措施協助上述資金提供人對永福投資的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