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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銀監局原副局長受賄103.63萬元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06-01 15:26: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裘立華 黃瑞鵬  責任編輯:胡愛善

  記者1日從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寧波銀監局原副局長施先強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共收受各種形式的賄賂達103.63萬元。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8年10個月。

  據介紹,施先強于2007年4月起任寧波銀監局監管一處處長,2009年7月被任命為寧波銀監局黨委委員,同年8月被任命為寧波銀監局副局長,任上述職務期間主要負責對寧波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的監督管理、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金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2014年11月13日,施先強被公安機關逮捕。

  根據法院判決書,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施先強非法收受周某立、陳某丙、劉某丙等人所送人民幣62.8萬元、18萬港幣、1萬美元、4000新加坡元、1500英鎊、名錶1塊(價值12.6萬元)、100克金條1根,折合人民幣共計103.63萬元。

  據了解,施先強在2008年上任不久便開始大肆貪腐。當年起,施先強接受寧波中達石化有限公司負責人請托,為該公司在一家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執行案債權分配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6次收受賄賂44萬元。之後,施先強為多家企業辦事謀利,收受銀行卡、名錶、外幣等形式的賄賂。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施先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0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施先強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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