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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商行加快佈局投行業務

  • 發佈時間:2014-08-11 06:21: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城市商業銀行佈局投行業務的步伐正不斷加快。日前,天津銀行對外公開發佈投資銀行部招聘公告稱,為全力打造優秀的投資團隊,誠招業內精英加盟。截至目前,已有上海銀行、徽商銀行、哈爾濱銀行、長沙銀行等多家城商行成立投資銀行部佈局投行業務。

  “開展投行業務是城商行應對利率市場化的戰略措施之一。”天津銀行總行投行部總經理余春燕表示,當前城商行有很多方面的轉型,投行業務是其中的一個板塊。“相比其他全國性銀行,城商行可以與當地企業開展戰略合作,通過投行業務解決傳統業務不能解決的問題,滿足其直接融資、財務顧問、並購等方面的需求。”

  投行業務對銀行本身要求較高,能否取得業務開展資質是第一步。據了解,天津銀行于2008年3月份正式獲批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資格。2014年3月,該行成為全國首批4家獲准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業務的商業銀行之一,從而具備了交易商協會主導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資格。

  投行業務産品設計往往較為複雜,這也對城商行提出了較高要求。如上海銀行在2012年與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瑞銀集團、工商銀行開展戰略合作,分別在投資銀行、另類投資服務(AIS)、私人銀行、電子銀行等業務領域開展戰略協作,以提升銀行競爭實力。數據顯示,上海銀行2013年實現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金額193億元,同比增長8.4%;對公理財産品銷售1534億元,同比增長83%;本行投行與理財業務收入14.18億元,同比增長116%。

  城商行投行業務下一步該如何擴展?“城商行要注重發揮自身優勢,選擇適合自身實際的投行業務經營模式,有序加以推進,不斷累積投行業務經驗和優勢。”長沙銀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朱忠福認為,投行業務産品設計在逐步複雜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風險,因此在投行業務開展前期,城商行應從簡單、傳統的業務入手,注重積累經驗、控制風險。

  同時,還可推進自營與平臺合作相結合的經營模式。業內人士表示,通過合作平臺,城商行可將受業務資質、客戶資源、專業性等方面限制而無法自營的投行業務,交給專業外部機構或以合作的方式操作,借助其他機構的渠道和交易資格,以有效滿足客戶對綜合性投行業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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