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需重新面對資産品質大考
- 發佈時間:2014-09-05 02:31:1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 金融觀察
銀行體系對待不良資産問題採取的治理措施應更具差異化,更有針對性,不能單純採用行政手段讓政府來買單。
資産品質是商業銀行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在國內“三期疊加”的特殊時期,新一輪資産品質問題開始浮現。銀監會數據顯示,上半年,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增長1023億元,已經超過2013年全年水準;不良貸款率也上升為1.08%,較2013年末上升8個基點。資産品質的壓力再次成為懸在銀行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歷史上,我國銀行業最嚴重的不良貸款發生在上個世紀90年代,從2003到2008年,四大國有資産管理公司(AMC)及財政部聯合吸納了五大行1.97萬億元的不良貸款(相當於GDP的15%,此前五大行不良貸款率13%-24%,負權益1.2萬億元)。其採取的主要方式是債轉股和打包銷售等傳統方式,屬於特定階段産物。
目前來看,本輪不良貸款與歷史上不良貸款産生的內外部環境與體制背景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其一,本次不良貸款有所抬頭主要是在經濟增速趨於放緩和經濟結構轉型的大背景下,受到經濟下行與市場流動性雙重壓力的影響,商業銀行前期大投放與高利潤背後隱藏的風險逐漸暴露。
其二,中國銀行業經過多年高速發展,總資産邁向150萬億元大關,體量遠非四家資産管理公司的容量。
其三,銀行仍有較強的能力抵禦潛在風險,也有充足的財務資源以滿足核銷的需要。從一季度數據看,即使在銀行大幅度提取撥備的情況下,銀行凈利潤同比增長依然達到10%以上,顯示了較強的盈利能力和進一步提升撥備水準的資金保障能力。
其四,中國銀行業業務複雜程度也已今非昔比。為了免受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的硬約束,銀行業在正規銀行體系之外派生出“影子銀行”。影子銀行體系與商業銀行體系一樣,將全社會的儲蓄者和借款人聯繫起來,但方式不同於商業銀行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機制,而是以與現代金融市場聯繫非常緊密的各種金融工具形式出現,打破了單一的債權債務關係,形成了多元化的風險承擔機制。
綜上,中國銀行體系對待不良資産問題採取的治理措施也應更具差異化,更有針對性,不能單純採用行政手段讓政府來買單。
首先,投行技術處置不良資産。如一些國有銀行啟動了向其投行子公司出售不良貸款的策略。由於該投資銀行子公司對這些不良貸款的收購價預計將高於外部投資者,國有銀行就可以計入相對較少的貸款損失。
其次,探索創新結構性風險資産轉化模式以及資産證券化等處置手段。目前適宜推行資産證券化的信貸資産,在銀行資産中,以信用類貸款、保證類貸款、小微企業貸款、汽車貸款為主;在企業資産中,以建築企業的BT(建設移交)回購債權、部分地方公共事業企業現金流為主。
再次,由於新增不良集中在小微企業,地區主要在長三角地區,針對不同企業可採取差異化手段解決不良問題。對風險確定無法化解的企業,在不良發生前提前進入訴訟程式,加快處置速度。而對於已進入訴訟程式的不良貸款,及早尋找目標買家,快速處置。對於企業基本面尚可,但因發生意外事件而産生不良的企業,通過轉貸等緩釋風險來化解。對於生産正常,因受擔保牽累而發生不良的企業,以貸款承接、擔保脫鉤的途徑對不良貸款進行轉化。
□史晨昱(北京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