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銀行理財沒有銀行“兜底”
- 發佈時間:2015-01-09 06:00:0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年來,銀行理財業務雖然發展迅速,然而極不平衡的理財産品結構卻令其陷入剛性兌付。
在結構性産品、凈值型産品、項目融資類産品、股權投資類産品以及其他創新産品等多種類型的理財産品中,預期收益率型産品始終是投資者的首選。在投資者看來,預期收益率型産品能保本保收益,銀行有“隱性擔保”的責任,這種情況下,銀行承擔了聲譽風險,當該産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率時只得為此兜底。而銀行為達到較高的預期收益目標,通過資産池與其他理財産品進行內部交易,縮小短久期理財産品之間的期限溢價;或者通過理財産品之間的“收益輸送”以實現理財收益剛性兌付。
為促進銀行理財業務回歸資管本質,《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多種措施提高了銀行發行預期收益率型産品的成本,將推動銀行理財産品向凈值型産品轉型,而作為凈值型産品的銀行理財管理計劃,投資門檻下降至1萬元的新規將惠及更多的投資者。
此前,銀行理財産品5萬元的投資起點讓不符合門檻標準的投資者望而卻步,面向高端客戶的銀行理財市場定位促進了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其中,“1元團購”理財産品因“零門檻”的優勢受到許多投資者的青睞,儘管其暗含巨大的投資風險。
相較傳統的理財産品,理財管理計劃在投資期限、投資收益等方面明顯不同。從投資期限來看,傳統的銀行理財産品以封閉式運作,且存續期限多在1年之內,資金在産品到期前無法贖回,而理財管理計劃存續期普遍超過1年,如2年或者3年,但每週或每月都有開放日,申購贖回相對更靈活。
在投資收益方面,傳統銀行理財産品以預期收益率形式公佈,而理財管理計劃通過定期估值投資資産形成産品凈值,因為凈值存在波動性,投資者獲得的收益也存在不確定性;投資資産方面,銀行理財管理計劃所投資的資産除原有的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工具以外,增加了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且絕大部分産品用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替代了傳統的銀行理財産品中的各類非標準化債權資産。
此外,在費用收取方面,理財管理計劃的費用名目增加了贖回費。值得注意的是,傳統銀行理財産品的各項費用收取為固定比例費率形式,投資産生的超額收益將作為業績報酬或者浮動管理費歸銀行所有,而理財管理計劃管理費收取方式可能較為複雜,其中浮動管理費多為部分比例提取或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