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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力推凈值型産品 預期收益型或成過去

  • 發佈時間:2014-12-19 16:52:1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牟鑫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網財經12月19日訊 近日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多種措施提高銀行發行預期收益率型産品的成本,推動銀行理財産品向凈值型産品轉型,即銀行理財業務剛性兌付即將破除,進而回歸“代客理財、買者自負”的本質。

  近年來,銀行理財業務雖然發展迅速,然而極不平衡的理財産品結構卻令其陷入剛性兌付。在結構性産品、凈值型産品、項目融資類産品、股權投資類産品以及其他創新産品等多種類型的理財産品中,預期收益率型産品始終是投資者的首選。在投資者看來,預期收益率型産品能保本保收益,銀行有“隱性擔保”的責任。這種情況下,銀行承擔了聲譽風險,當該産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率時只得為此兜底。銀行為達到較高的預期收益目標,通過資産池與其他理財産品進行內部交易,縮小短久期理財産品之間的期限溢價;或者通過理財産品之間的“收益輸送”以實現理財收益剛性兌付。因此,“剛性兌付”已然成為行業慣例,銀行理財業務也就脫離了資産管理的本質。

  為促進銀行理財業務回歸資管本質,此次徵求意見稿提高了監管要求:發行預期收益率産品需按管理費收入的50%計提風險準備金,其他産品按10%計提;預期收益率型産品及結構性産品投資的非標資産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全部並表處理計提資本和撥備,但對凈值型開放式理財産品和項目融資類産品的“非標”資産豁免並表;允許銀行對凈值型産品提供業績基準,如果超過業績基準,銀行可分享投資超額收益,但原則上不超過20%。

  此外,作為凈值型産品的銀行理財管理計劃,投資門檻下降至1萬元的新規將惠及更多的投資者。此前,銀行理財産品5萬元的投資起點讓不符合門檻標準的投資者望而卻步,面向高端客戶的銀行理財市場定位促進了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其中,“1元團購”理財産品因“零門檻”的優勢受到許多投資者的青睞,儘管其暗含巨大的投資風險。此次銀行理財管理計劃投資門檻的下降,實質上也是為了鼓勵投資者通過正規途徑購買銀行理財産品。

  理財管理計劃相比傳統的理財産品有著以下較為明顯的差異:

  第一,投資期限方面。傳統的銀行理財産品以封閉式運作,且存續期限多在1年之內,如1個月、3個月或者6個月,資金在産品到期前無法贖回,而理財管理計劃存續期普遍超過1年,如2年或者3年,但每週或每月都有開放日,申購贖回相對更靈活。

  第二,投資收益方面。傳統的銀行理財産品以預期收益率形式公佈,而理財管理計劃通過定期估值投資資産形成産品凈值,因為凈值存在波動性,投資者獲得的收益也存在不確定性。

  第三,投資資産方面。為了便於産品估值,銀行理財管理計劃所投資的資産除原有的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工具以外,增加了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且絕大部分産品用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替代了傳統的銀行理財産品中的各類非標準化債權資産。

  第四,費用收取方面。理財管理計劃的費用名目在銷售費、託管費、管理費的基礎上,增加了贖回費。另外,傳統的銀行理財産品的各項費用收取為固定比例費率形式,同時受剛性兌付特性的影響,投資産生的超額收益將作為業績報酬或者浮動管理費歸銀行所有,而理財管理計劃管理費收取方式可能較為複雜,其中浮動管理費多為部分比例提取或不提取。

  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有助於解決理財業務中銀行“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的問題,進一步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産管理業務轉型。長期來看,預期收益率型産品因為發行成本上升,銀行將會降低其發行力度,該産品或將逐漸退出人們的視線。另一方面,受監管層引導,凈值型産品將成為未來銀行理財市場的主流,投資者需“自負盈虧”,銀行不再對此承擔隱性風險。(普益財富 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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