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證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以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積極支援綠色低碳發展。
其中,在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強化資訊披露方面,《指導意見》具體提出四方面舉措: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制定出臺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準;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資訊披露,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不斷提高環境資訊披露和評估品質,推動跨部門、多維度、高價值綠色數據對接。
《指導意見》將從哪些方面促進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是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産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擴大適合我國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範圍。二是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或轉型金融標準,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援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資本市場支援綠色低碳發展力度,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或再融資,募集資金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規範開展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四是大力發展綠色保險和服務,完善氣候變化相關重大風險的保險保障體系。五是壯大綠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
關於加強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指導意見》提出,推動完善法律法規,推進綠色金融領域立法;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及能力的評價考核力度;豐富相關貨幣政策工具,用好碳減排支援工具;將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碳減排資訊與項目信貸評價、信用體系建設掛鉤,推進高排放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數字化、智慧化升級;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穩步有序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和改革路徑;在國家區域重大戰略中進一步支援綠色發展。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