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6-03-18 15:10:27 來源:銀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
《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問印發《辦法》有何意義?
答:銀監會成立以來,先後頒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規程》、《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品質管理辦法》等文件,對履行監管職責、規範現場檢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現場檢查實踐中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銀監會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在持續簡政放權的同時,著力完善監管法規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尤其是強化現場檢查的質效。為此,2015年年初,銀監會對監管架構進行了調整,對現場檢查職責進行適當整合,突出檢查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以適應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日趨複雜、各種風險隱患交織的新常態。《辦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概括的説,印發《辦法》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方面:總結銀監會現場檢查經驗,提高依法監管水準;適應監管架構調整要求,優化現場檢查體制機制;彌補薄弱環節,提高現場檢查效率。
二、請問《辦法》在劃分檢查類型時有何考慮?
答:《辦法》根據檢查內容和檢查程式的不同,將檢查類型劃分為全面檢查、專項檢查、後續檢查、臨時檢查和稽核調查。主要考慮是增強檢查的針對性、機動性和靈活性。全面檢查是對監管對象的全面式、體檢式檢查,強調僅對法人機構開展,並每5年至少安排一次。專項檢查突出問題導向,強調精確打擊,檢查重點指向某些業務領域或區域。後續檢查是為防止屢查屢犯現象,督促被查機構加強整改。臨時檢查是為應對突發情況實施的緊急檢查程式。稽核調查是為應對苗頭性的風險和問題實施的快速檢查程式。
三、請問能否詳細介紹一下現場檢查分析系統?
答:《辦法》中特別強調各級監管部門要持續完善檢查分析系統,充分運用資訊技術手段,開展檢查分析,實施現場檢查,提高現場檢查質效。主要考慮是,隨著銀行業的快速發展,以及資訊化、網路化水準的快速提升,如果仍然用傳統的檢查方法去檢查、去監管,無論如何,我們現有的人力資源都無法承擔並完成既有的監管工作量。為此,本著提高檢查效能,適應大數據發展趨勢的需要,銀監會于2008年開發了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檢查分析系統,簡稱“EAST系統”(Examination &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實踐表明,檢查分析系統充分發揮了精確制導、精密追蹤和精準定位作用,查出了大量疑點數據,挖掘出一些隱藏的問題,有效提升了檢查效率。
四、請問在防止屢查屢犯問題上有何舉措?
答:近年來,銀行業違規經營仍時有發生,個別銀行業機構和從業人員還存在“打擦邊球”、“踩紅線”的僥倖心理,逃避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情況業內尚存。為確保制度高壓線電壓充足,《辦法》除規定監管部門根據法律規定採取監管措施或進行行政處罰外,還提出了整改觀察期、後續檢查、檢查資訊反饋和共用、本次現場檢查與以往檢查結果以及後續現場檢查部署的銜接和研判、檢查結果與市場準入、監管評級掛鉤等要求,持續保持對問題機構的高壓態勢,防止屢查屢犯現象的發生。
五、請問在檢查人員隊伍建設上有何舉措?
答:現場檢查是否有成效關鍵在人。銀監會高度重視檢查人員隊伍建設,《辦法》從以下四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一是將現場檢查作為培養銀行業監管人員能力的重要途徑,有條件的監管人員都應參與現場檢查,培養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能力;二是通過建立現場檢查廉政監督機制,確保檢查人員依法履職、廉潔從政;三是建立現場檢查正向激勵機制,調動檢查人員積極性;四是確立盡職免責原則,對於在現場檢查工作中不依法合規履職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銀監會履職問責有關規定,予以問責,而對於有證據表明檢查人員已履職盡責的,免除檢查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