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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發佈《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

  • 發佈時間:2015-12-15 11:10:34  來源:保監會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進一步提升保險公司治理水準和監管針對性,中國保監會發佈《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重點關注保險法人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問題和風險點,建立科學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對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實施動態評價。

  《辦法》對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機制、內容和方法、結果運用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統規定。一是在評價機制上,《辦法》採取公司自評和監管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分級賦值,將保險公司分為優質、合格、重點關注、不合格四級,並進行動態調整。二是在評價內容上,公司自評每年一次,涵蓋職責邊界、勝任能力、運作控制、考核激勵、監督問責等五個方面;監管評價每季度一次,注重合法合規性評價,將指標分為約束性、遵循性及調節性三類,基本涵蓋公司治理相關規章制度要求。三是在結果運用上,建立紅、黃牌警告制度,督促整改,並根據整改情況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對涉及公司治理內容的行政許可審核,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保險資金運用創新等方面,將評價結果作為行政許可審核依據之一。公司治理評價結果作為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是保險公司綜合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的發佈是深化行業公司治理改革、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的具體體現,將進一步提高行業公司治理水準,增強行業核心競爭力。

  近年來,在監管機構的推動下,我國保險業的公司治理水準不斷提升。《辦法》作為首個由新興國家制定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量化評價指標體系,引領了新興市場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新趨勢,將進一步提升中國在制定國際保險監管標準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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