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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5年第十四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12-15 10:30:42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5年第十四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北京中環國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其中,不予批准萍鄉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更名後機構部分評價範圍。

  二、批准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安徽省電力設計院等79家機構資質延續。其中,不予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科學研究中心等4家機構延續原有資質等級和部分評價範圍。

  三、批准北京國寰天地環境技術發展中心有限公司等21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

  四、大連市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等6家機構資質予以登出。

  五、不予批准北京華路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資質延續。

  六、北京中科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脫鉤工作。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至第三項中的機構請於60日內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換領證書,第一項中的環保系統機構請在換領證書前,辦理進入脫鉤後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變更申報手續。第四項中的機構請於1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第一至第四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第一項和第四項機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原登記編號予以登出,第一項中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重新核發。

  上述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一、二、四項中的機構在未獲延續的資質等級和評價範圍內或登出資質前,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託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

  行政審批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 朱美

  電話:(010)66556045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5年第十四批)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2月10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2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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