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實施“限電”:10條道路電動自行車禁行
- 發佈時間:2016-04-05 07:34:0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郭超)下週一(4月11日)起,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將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硬闖上路的將被處以20元罰款,拒絕接受處罰的一律扣車。
包括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道路
近期多地整治非機動車,其中對電動自行車的整治力度較大,深圳等城市查處違規電動車曾引起關注。北京也將採取措施“管住”電動自行車。
昨天,交管局以通告的形式發佈消息稱,自4月11日起,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除自行車外,禁止其他非機動車通行。也就是説,這10條道路電動自行車禁行,包括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
通告稱,出臺這一措施是為“進一步加強北京市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管理,凈化交通環境,保障道路安全和暢通”。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北京市電動自行車數量迅猛增長。據統計,目前全市電動自行車總數已達400萬輛,其中290萬輛為不符合註冊登記規定的超標車輛。這些車輛違法行為多,事故佔比大,隨意穿行、逆行、闖紅燈時有發生,擾亂城市交通秩序,且危及市民出行安全。此外,違規銷售、改裝又帶來治安問題。
交管部門將在路兩端及路口設卡控崗
此次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的道路包括長安街及周邊多條道路,還包括了城南的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石景山區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
“選擇這些道路禁行,主要是因為這些路段交通流量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混行區域廣,交通事故多發。”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也有群眾投訴、反映比較強烈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亂點。
交管部門將在禁限行道路兩端及主要路口設置卡控崗,對違反《通告》禁限規定的“逢違必糾”。對違法行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20元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一律扣留車輛。
電動自行車禁行是否會向全市擴大實施範圍?交管部門內部人士透露,目前還只是初步摸索階段,需要根據管理的需求及市民反映的情況判斷,未來不排除向全市其他道路擴展的可能。
■ 現場
部分電動車“任性”難管理
上週四早高峰,記者在西單北大街北口看到,執勤交警糾正一位騎著電動自行車逆行的駕駛人,對方調轉方向後,一溜煙騎走了。
朝陽大悅城路口,協管員攔住了正欲闖紅燈的一輛電動自行車,但騎車人趁對方不注意手腕一扭就衝過路口。
建國門地鐵站外,一些人用電動自行車拉客,只要有乘客路過就伸手招呼坐車走。交警的巡邏車一來,拉客的電動車就四散到車流中,之後再重新聚攏過來。
交警介紹,速度快、危險程度很高,闖紅燈、違規帶人、不走非機動車道等,是電動車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從時間來看,早晚高峰是事故高發時段。
“是否超速超重、是否非機動車,需要專業機構鑒定,我們無法實測。”一位交警稱,執法中一般只對發生事故的電動車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車輛性質鑒定。由於電動車標準和法規不健全,交警難以有效執法。
交通部門一位人士介紹,電動自行車沒有登記牌證的管理,就難以實現有效的約束。其透露,國家有關部門正研究電動自行車的“身份”問題,但涉及部門眾多,問題複雜,目前各地只能先出臺管理暫行辦法。
據了解,北京也在制定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管理有望納入其中。目前該法規正在起草過程中,有關部門表示將力爭在今年年底前通過程式並實施。
■ 反應
外賣小哥將用自行車送餐
獲得了合法身份的電動自行車,卻要在10條大街被禁行,市民閆女士有些不解。“我專門選了可以上牌的車,現在怎麼説不讓騎就不讓騎了?”
她認為,加強管理電動自行車沒問題,但要保障車輛擁有者的道路使用權利。她説,買電動車就是為了方便,北京現在地鐵、公交人多擁擠,開車又擔心堵車。她在東四上班,家住雙井,只有電動車可以解決上下班的出行問題,這種環保又便利的出行工具應該得到支援。
“我也討厭那些亂騎車的人,但不能一棍子把我們騎車人都打死吧。”她建議交管部門加強路面執法管理。
也有單位表示理解。據了解,網際網路送餐企業使用電動車比例佔90%以上。昨天,百度外賣相關負責人説,還沒看到相關通告,但會嚴格遵守規定,“如果不讓走電動自行車了,我們就換自行車。”
這名負責人説,他們使用的交通工具基本是兩輪輕便電動自行車,在外地也有被查的情況,但並不多。目前,對電動自行車的認定標準不清晰,各地的管理措施也不同,會根據各地的政策執行。
他説,如果北京的措施禁止在部分道路使用電動自行車,他們有自行車送餐的備案。“以前也有過,比如一些高校不允許電動自行車進入,我們送餐騎士就用自行車送。”
■ 專家
禁行會引起二三線城市效倣
“為何不能把超標電動車一限了之,給合法電動車留下生存空間?”也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
市政協委員朱良説,北京絕大部分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如果對這部分車一限了之,影響太大。“我相信目前措施是平衡了多方利益的一個探索,從部分道路開始,對違法電動車逐步擠壓。”
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陸金龍表示,電動車的管理亟待法律和國家標準的支援,不應該將超標電動車的危害及部分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全部歸罪于電動車行業。希望各地出臺管理辦法時考慮電動車使用者的利益,讓電動車有一個合理的發展空間。
陸金龍介紹,目前全國有2億電動車用戶,由於電動車環保、便利,已深受使用者認可。但目前執行的還是1999年的國家標準,時速20公里內,重量40公斤以內。
沿用此標準,造成了部分電動車一“出生”就不被國家標準承認。一位電動車生産廠商的技術人員説,20公里以內的電動自行車已經不符合消費者需求了。
陸金龍也認為,現行的規定需要調整,他們向工信部、公安部等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希望儘快解決國家標準問題。“目前還沒有回復,但我們已經著手積極應對各地出現的問題了。”他説,如果大城市出臺限制電動車的“一刀切”式的措施,會引起二線、三線城市的效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