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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運輸局長張曙光受賄4700余萬被判死緩

  • 發佈時間:2014-10-17 11:04: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原鐵道部運輸局長張曙光受賄4700余萬被判死緩

  兩名法警將張曙光帶上法庭。

  【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一審被判死緩】“新華社發佈”客戶端快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經審理查明:

  2000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張曙光分別利用擔任原鐵道部(以下簡稱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在解決藍箭列車使用及列車配件銷售、技術産品應用、工程項目中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楊建宇、戈建鳴、王建新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181315.35元。案發後,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張曙光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

  張曙光被控獲贓款4755萬餘元 當庭認罪

  張曙光1982年從蘭州鐵道學院車輛專業畢業,自劉志軍2003年擔任鐵道部部長之後,他歷任北京鐵路局副局長、鐵道部裝備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兼副總工程師,並號稱“中國高鐵技術第一人”。

  2011年2月28日,被稱作劉志軍“心腹”的張曙光在劉志軍被免職後沒多久便被停職審查。

  根據檢方指控,現年57歲的張曙光涉案時間跨度從2000年至2011年,在此期間,張曙光收受和索取13家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4755萬元。這雖然與此前多方揣測其受賄金額高達數億元的數字相差甚遠,但官方對案情多項細節的首次披露,也同樣觸目驚心。

  為外界所知的是,在中國高鐵建設過程中,張曙光利用職務便利,把許多高鐵項目交給多傢俬企,使這些企業從中獲取高額利潤,張本人則從中收受鉅額賄賂,而所有的利益最終都通過高鐵的天價採購得以掩蓋。案發後,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被追繳。

  根據檢方指控,張曙光最大的一起受賄為1850萬元,行賄企業為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從事列車裝備製造的民營企業。

  檢方認為,張曙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媒體盤點張曙光案三大焦點:金錢、女色、榮譽

  金錢--飯局上的順水推舟

  張曙光與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過從甚密。10日上午法庭調查的第一起受賄事實,便是張曙光接受廣州中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的請托,為“藍箭”列車處置以列車空調招投標等問題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字畫、瓷器、手錶,裝修房屋費用等款物,共折合人民幣1050萬多元。

  接受了如此巨大的好處,張曙光是如何來回報楊建宇的呢?公訴機關指控稱,張曙光為楊建宇在參與高鐵空調設備的招投標上提供便利,為楊爭取相關機車生産廠的訂單。對這一點,張曙光在庭審中表示,自己並不直接和相關機車生産廠打招呼,只是多次帶楊和廠長們一起吃過飯。

  某機車生産廠負責人作證時表示:這些年該廠採購的空調中,楊的公司份額增加很多。“這些年我經常和張曙光吃飯,每次他和我吃飯都帶楊,我認為他的意思很明確,暗示我他和楊的關係不一般,我們不敢得罪楊,更不敢得罪張曙光,所以在招標上,能關照就關照,對楊的付款也會及時一些。”這位機車生産廠的負責人説。

  檢方指控稱:2005年至2009年,張曙光三次向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

  張曙光表示,他和戈的父親是常州老鄉,認識二十多年,關係十分密切,和戈本人也認識很久,對於這家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不少幫助,在今創集團的某合資項目中,他作為政府主管領導,在談判中發表傾向性意見,將外方的要價從上億元壓到幾千萬元。

  對此,張曙光在庭上説:“幾次向戈要錢,心理存在明顯扭曲。在他們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我給了他們很大幫助,我需要用錢,向他們要一點,對他們來説是九牛一毛。再説,戈説需要我以後繼續幫助他,我覺得我有能力幫他,所以心裏也很坦然。他們明白,我對他們企業以後的發展具有決定權。”

  女色--公司聘請其情人純屬為討好張

  女色是張曙光瘋狂斂財的重要動力之一。張曙光曾供認,2006年認識情人楊某後,感到手頭很拮據,戈建鳴表示需要用錢就找他,張曙光就打電話給戈要求幫忙,戈很快從常州開車來到北京,在某酒店給張送上一個黑色拉桿箱,裏面是200萬元的現金。

  而楊建宇證言顯示,張曙光的情人羅某提出自己工資不高,掙的是死工資,一個月只有五六千塊錢。楊馬上提出,可以請羅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後羅某和楊在北京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每月16000元,前後楊為羅某支付了三四十萬的工資。楊建宇表示,羅某從沒做任何工作,聘請她只是一個託詞,純屬為討好張。

  楊建宇為了討好張曙光,在羅某身上花費了大量金錢,可謂有求必應。楊建宇稱,曾在香港安排羅某旅遊,並購買一塊價值達二三十萬港幣的手錶;有一次,羅某提出換車,楊建宇很快贊助30萬元;另一次,楊建宇與張曙光和羅某在一起言談間,羅某提出看中一款手錶,楊建宇立刻從附近直接提取現金50萬元送給羅某。

  榮譽--為參評院士多次索賄

  身居高位的張曙光唸唸不忘院士的社會榮耀。

  據了解,張曙光曾兩度參評中科院院士,但在2007年、2009年中科院院士增選中均未如願。在10日的庭審中,在被公訴人問及為何3次向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2次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計1000萬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錢款人民幣500萬元時,張曙光均提及為了參評院士“需要花錢”。

  值得注意的,張曙光接受的賄賂,基本來自他認識多年的熟人。他們以人情交往為藉口展開權錢交易,張曙光多次稱與行賄人是“老鄉”“多年的關係”。在中國高鐵建設過程中,張曙光把許多高鐵項目交給多傢俬企,在這些企業獲取巨大利益的同時,他本人也從中收取鉅額賄賂。

  在下午庭審的最後陳述中,張曙光聲淚俱下。“我是個能吃苦的人,要那些錢幹什麼?”張曙光説,“人最怕思想放鬆,思想松了,人就會變,取得一定的成績後,就放鬆學習,追名逐利,想評這個想評那個。在犯罪的道路上,從小到大,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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